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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3500起征10月1日才实质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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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3500,从2011.9.1起,国人皆知,可是9.1实际申报时却还是2000.奇怪了,我当时就致电12366咨询,回答说,9月申报乃8月工资,故不能按新规起征。
今天新闻中,税局居然说,8月工资应按新规起征,但是须10月申报。那么9月难道就不申报了么?又说这个是企业自己操作失误所致,应该由企业自己退赔职工的多缴个税,尽数将责任推给了企业,直接责任人就成了会计。
税局一个国家机关,出一个新政,且不说拖拖拉拉,真真假假,到最后终于出来了,居然还有2种解释,2种结果,还要把责任推给别人,怎能不叫人——汗。


1楼2011-09-09 22:15回复



    IP属地:福建2楼2011-09-10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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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含糊不清不算,还要推卸责任,这就是我们的税务机关!!!


      4楼2011-09-10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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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垮垮,楼塌塌,车撞撞,船沉沉,灾祸事故,层出不穷,屡禁不已。为什么?从地税局们收税的行动与言辞中,不难找出答案。


        5楼2011-09-1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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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软件升级”难呢? 其实简单一条数,小学生都会算出来的。税局里面不是有许多本科、研究生、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吗?他们连这道简单算式还不会做!


          6楼2011-09-12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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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搞错了,根据税法规定,9月份申报的应该是8月份的工资,当然应当按照2000元的起征点。然而你们9月份拿到8月份的情况,根据个税第九条规定应当在10月份进行纳税申报。所以应该你们操作错误,46号文写的非常清晰了,公司财务如果按照我说的操作,那么将在所得税清算时遇到麻烦,所以结果就是这样。。。


            7楼2011-09-13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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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打电话到税局专管员,得到的回答是8月工资,9月发9月申报是最正确的做法,而8月工资还是按照2000元的起征。对于电视台里那个税局的人的说法(8月工资,9月发,10月申报),予以否认。称不可能那么说,要是真有人那么说,那是错误的。我原打算,要是专管员也如电视里说的一样,我就去撤销申报啦,结果专管员又说,即使你撤销申报了,你补申报的时候,依旧是2000的起征点,白忙活!!!


              8楼2011-09-13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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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专管员对税法还没有完全理解,8月份计提工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9月份发放工资(根据劳动法以及合同法相关规定),10月份申报(根据个税法第九条),完全符合税法的规定。


                9楼2011-09-14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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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是采用收付实现制来体现的,隔月申报是符合税法的规定的,代扣代缴实际是企业纳税人代替税务局扣缴个体纳税人的税款,其中是有两个纳税人,两者核算依据以及方法是不一致的。这样就不存在不申报的问题,9月份可以零申报来解决,且如果你仔细推敲不是影响年末清算的


                  10楼2011-09-14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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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的新解释!年终有年终奖的按2000扣,年终无年终奖的按3500扣。这最新解释比你们那个软件升级的解释让人无法再追问了吧。今天刚收到工资条问出来的,哈哈!!!!!!!!!


                    12楼2011-09-15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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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现在的ZF太TM失望了,迟早会逼民为恐怖分子的


                      13楼2011-09-15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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