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吧 关注:326贴子:2,627
  • 2回复贴,共1

新《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8月1日实施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第三十二条 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按期交付商品房;迟延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催告在3个月内仍未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1楼2012-07-26 10:28回复
    如果东方星业主齐心协力,狗贼的阴谋不会的成,业主太老实。一起**和谐社会政府能管。


    2楼2012-07-29 17:35
    回复
      支持,违约金是我们应得的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2-08-06 00: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