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边大学学则》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和吉政办发[2006]3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对本专科学生成绩不及格课程的处理及收费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
学校对不及格课程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时间规定在不及格学期的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有不及格的学生务必在开学第一周内向学院教务处申请补考,逾期未申请者取消补考机会。补考范围只限前一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其它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和未能参加补考的课程,均参加重修。
第二条
学生参加补考不及格或未能参加补考者,可以申请重修,申请时间规定在开学第三周,逾期未申请者取消重修资格,获得重修资格后可以随下年级学生参加上课,重修、重考的具体办法参考《延边大学学则》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重修费规定每学分收取,专业课每学分100元,公共课每学分60元,学生申请重修的同时,应在自己的长城卡里存入相应的重修费,学校财会统一收取并发放收据,长城卡里无经费者,按自动放弃重修处理,后果自负。
第四条
补考和重修成绩录入办法。补考成绩上报时按卷面成绩上报,但成绩录入学生成绩库时一律按60分录入,当学期学籍处理时不考虑补考成绩。重修成绩按卷面成绩录入学生成绩库。
延边大学教务处
第一条
学校对不及格课程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时间规定在不及格学期的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有不及格的学生务必在开学第一周内向学院教务处申请补考,逾期未申请者取消补考机会。补考范围只限前一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其它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和未能参加补考的课程,均参加重修。
第二条
学生参加补考不及格或未能参加补考者,可以申请重修,申请时间规定在开学第三周,逾期未申请者取消重修资格,获得重修资格后可以随下年级学生参加上课,重修、重考的具体办法参考《延边大学学则》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重修费规定每学分收取,专业课每学分100元,公共课每学分60元,学生申请重修的同时,应在自己的长城卡里存入相应的重修费,学校财会统一收取并发放收据,长城卡里无经费者,按自动放弃重修处理,后果自负。
第四条
补考和重修成绩录入办法。补考成绩上报时按卷面成绩上报,但成绩录入学生成绩库时一律按60分录入,当学期学籍处理时不考虑补考成绩。重修成绩按卷面成绩录入学生成绩库。
延边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