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爱哥歌声到永远 :俺没说目前法律不会立案啊哈,案是谁都可以立的,问题是立案和胜诉是两码事。
不知道当事人想追究什么责任,看阵势是想追究刑事责任,但我们看到的显然不够刑事责任的条件,我们国家的机器还没到为虚拟世界里的小民或者草民(尽管强调了身份,但勿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铁律)言来语去而兴师动众的程度。
如果是想追究民事责任,侵犯名誉权,则面临举证的重大难题。首先要有明确的被告,现在被告是谁还属于鬼知道阶段:再则被告要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后果一定是使她的现实的社会评价降低----这同样需要举证的;她告的被告和她的名誉权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不是随便捉一头就可以按上去滴)。
如果是网上争端,则举证责任更要汗牛充栋:本人和id之间的关系,被告和id之间的关系\证人的真实身份……统统都需要网络和现实对接的证据支持。
这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任何一个环节有断裂,都将陷自己于被动。
如果做不到上述,则是程序上“原告起诉的被告不明确”or“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实体上“原告的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败诉的可能极大,very大,劳民伤财,败诉和被人忽悠钱财是唯一可以看得到的结果。
以上是任何一个名誉权纠纷案都要具备的条件,所以请相关人不要对号入座。
区分网上的和现实里的社会评价降低是很重要的
有的人网上是鲜花
现实是牛粪
有人现实是牛粪
网上是鲜花
如果是网上的虚拟的id的评价降低
而不是现实的评价降低
则一个现实人起诉同样构不成侵权
脚丫子都可以想一想网上的一个虚拟的id被糟践
和现实的影响是两码事
当一个事件形成诉讼,没有证据支持的话
任何一个事情被站在各自角度解释成恶意或者善意都是存在的
所以教授邮件事件以来珍珠吧的和朱张吧的已经列举出来的和尚未列举完整的
都是存在的
我还可以想出很多哈哈
但我不佛
不敢佛
网上人相遇,限于网上吧
玩贴吧玩到现实里收到邮件已经是匪夷所思
收到邮件后再在现实里做些延伸更是错上加错
知识分子经常用科学的思维解决唯心主义的东西
这是造成自己被动的所在
教授,我多嘴了
并且我也自恋了
抱歉
不知道当事人想追究什么责任,看阵势是想追究刑事责任,但我们看到的显然不够刑事责任的条件,我们国家的机器还没到为虚拟世界里的小民或者草民(尽管强调了身份,但勿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铁律)言来语去而兴师动众的程度。
如果是想追究民事责任,侵犯名誉权,则面临举证的重大难题。首先要有明确的被告,现在被告是谁还属于鬼知道阶段:再则被告要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后果一定是使她的现实的社会评价降低----这同样需要举证的;她告的被告和她的名誉权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不是随便捉一头就可以按上去滴)。
如果是网上争端,则举证责任更要汗牛充栋:本人和id之间的关系,被告和id之间的关系\证人的真实身份……统统都需要网络和现实对接的证据支持。
这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任何一个环节有断裂,都将陷自己于被动。
如果做不到上述,则是程序上“原告起诉的被告不明确”or“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实体上“原告的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败诉的可能极大,very大,劳民伤财,败诉和被人忽悠钱财是唯一可以看得到的结果。
以上是任何一个名誉权纠纷案都要具备的条件,所以请相关人不要对号入座。
区分网上的和现实里的社会评价降低是很重要的
有的人网上是鲜花
现实是牛粪
有人现实是牛粪
网上是鲜花
如果是网上的虚拟的id的评价降低
而不是现实的评价降低
则一个现实人起诉同样构不成侵权
脚丫子都可以想一想网上的一个虚拟的id被糟践
和现实的影响是两码事
当一个事件形成诉讼,没有证据支持的话
任何一个事情被站在各自角度解释成恶意或者善意都是存在的
所以教授邮件事件以来珍珠吧的和朱张吧的已经列举出来的和尚未列举完整的
都是存在的
我还可以想出很多哈哈
但我不佛
不敢佛

网上人相遇,限于网上吧
玩贴吧玩到现实里收到邮件已经是匪夷所思
收到邮件后再在现实里做些延伸更是错上加错
知识分子经常用科学的思维解决唯心主义的东西
这是造成自己被动的所在
教授,我多嘴了
并且我也自恋了
抱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