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者。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出具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录取时可照顾10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五、录取和通知
凡报考我院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均由我院录取,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审批后,由我院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约在12月上旬发出,12月下旬至次年1月上旬为新生报到注册时间,请各位考生届时留意、查询。
六、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亮证收费。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务必按我院规定的缴费时间和缴费办法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报省招生办备案。
七、学习时间安排及授课地点
函授(业余)教育以自学为主,面授辅导为辅,每学期集中面授时间约为20天,面授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寒暑假、长假期。授课地点在校本部及有关教学点(教学点满30人开班)。
八、毕业和待遇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专业招生均经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国家承认毕业生学历,在使用和工资待遇等方面,可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同等待遇。本科各专业毕业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上述本、专科各专业课程开设,最终以我院制定的教学计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