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您好:您的帖子已经被我们记录。
根据我们2011年7月12日最新出台的《互联网
发言管理认证条例》,由于您违反了其中的
相关规定,所以已经被列入2012年网络通缉人
员名单,您的IP已经被我们锁定。有关部门目
前正在组织网络技术相关人员对您的资料搜
集工作以及相关惩罚措施的制订工作。在这
里,希望楼主可以主动前往当地执法机关投
案自首以便求得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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