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造成其中一方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所谓暴力行为,指的是会引起害怕、恐惧、不安全感、冲突等后果的行为。
个体病理学认为施暴者与受暴者都有精神病特征或性格缺陷,如低自尊(Green,1984),精神疾病(Steinmetz1980),滥用毒品(Kantor & Straus,1987),性格不完整(Maiuro,Cahn& Vitalino,1986),强烈的追求权力欲(Dutton,1988)和无法应付压力(Rosenbum& Gibberson,1991)。
什么是婚姻暴力
如果可以真正走近每一个声称主张夫妻平等的人的内心,你会发现,许多人依然坚信“一个巴掌拍不响”,认为在家庭成员内,施暴者与受虐者都有责任。这不能不让人想起1990年英国一名官员询问一名受虐妇女时的“经典”对话:“我怎么知道你不是自作自受呢?”由于他的男性判决立场暴露无遗引起英国舆论界大哗。把受害者视为受虐狂,因而有意无意间去“谴责受害者”,可能会导致受害人更加孤立无援,更加回避外部世界和拒绝求助,从而更可能深陷恶性循环的深渊。
应该承认,我国的司法界、社会学界和心理学界对于婚姻暴力的研究是不够的。以我国的国情而言,家庭内部何种程度的事情可列位于婚姻暴力?目前尚无一套被大多数专家公认的理论。英国伦敦一位负责对暴力男性教育计划的专家亚当·朱克思,在《扭曲的心理》一书中,开具了一份被受害者认定是具有虐待性行为的单子:
●掌掴、拳打脚踢、强抓、勒住脖子让她不能呼吸、推搡或压住对方使她不能活动、拽头发、扭捏、咬、强暴。
●使用武器,扔东西,拿武器在她面前挥舞吓唬她。
●软禁,不让她(或是让她不容易)和朋友亲戚或其他人见面或谈话。
●吼叫、咒骂、说粗话、提高音量、使用愤怒的措辞或动作。
●经济上的侵扰———比如很生气地质问她:“钱用到哪里去了”,不让她有机会拿到钱或使用汽车,故意破坏她求职的意愿与行动,让她相信丈夫是家中惟一的经济来源,并认为自己没有丈夫就活不下去,还说丈夫赚的钱就该是丈夫的。
●在违反对方意愿的情形下,叫她一起观看色情影刊,包括家庭录影带。
●推说自己已经做了一天的事,而不帮忙照顾小孩或做家务事。
●无动于衷———冷漠、不给她鼓励,认为自己的问题比她的问题重要,不注意她,不说任何好听的话,不重视她的感觉、权利或意见;不但不主动谈论家里以及两人之间的大小事,反而期望她会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好;生闷气。
●不料理自己的生活,不学习生活的基本技能,例如做菜;认为自己有权界定什么是好太太与好妈妈该做的事,坚持自己的期望、没有商量的余地;批评她没把小孩照顾好或批评她没有照顾小孩的本事。
●告诉她:如果你不喜欢,你可以怎么怎么做———例如收拾行李、离家等等。不认同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对自己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