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再提高
自2014年4月1日起我县再次提高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农村低保标准由人均每年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人均每年不低于30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人均每年不低于4700元提高到5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人均每年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3400元。此次提标是我县建立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之后连续第四年提标,其中,农村低保标准增长幅度创历史最大。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确保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众的正常生活。
自2014年4月1日起我县再次提高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农村低保标准由人均每年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人均每年不低于30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人均每年不低于4700元提高到5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人均每年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3400元。此次提标是我县建立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之后连续第四年提标,其中,农村低保标准增长幅度创历史最大。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确保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众的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