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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那个转帖不留下原帖,不说明原因的楼主一个解释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原贴地址:http://tieba.baidu.com/p/3398679444#60016694575l
中枪贴:http://tieba.baidu.com/p/3399490542?pid=60038966159#60038966159
关于这个问题,我为自己的错误向大家道歉,但是@大南圣祖阮福皎 你应该是看过原帖的,既然你看过原帖,我和层主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举报人家心游汉化组汉化的逆转裁判5,虽然我的说法上面有错误,但是你不找重点,反而让我开的嘲讽拉群攻,到底是何居心?第一:我没开口乱骂,反而叫人家别骂,第二:我最多就冷嘲热讽下层主,第三:这是为看不懂日语的朋友有了汉化内容道个彩!难道你就没用过人家汉化组的东西?既然你让我开群攻,我就来说明一下:
关于走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关于销赃罪:行为编辑构成窝赃、销赃罪包括四种行为:
1.其中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者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
2.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
3.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犯罪;
4.代为销售是指代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又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四种行为中任何一种的,就构成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窝赃、销赃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IP属地:重庆1楼2014-11-09 12:31回复
    对话内容在原帖地址的9楼,你们感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IP属地:重庆2楼2014-11-09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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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明觉厉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4-11-09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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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澄清贴也变成引战贴了,泥垢了!


        IP属地:重庆6楼2014-11-09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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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必呢,遇到发(呵呵)的人我从来都不回复的。。。。。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4-11-09 13:24
          收起回复
            前些日子有人告诉我的:认真你就输了好多回复看看当乐子乐呵乐呵也不错哈哈~不过[WHITE UP POINTING BACKHAND INDEX]的法律条文涨姿势啦~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4-11-09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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