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的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url]http://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url]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url]http://工学结合[/url]、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2、问:《中等职业学校[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管理暂行办法》中所说的“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这个县镇是怎么界定的?
答:县镇是指县政府和镇政府所在的城镇。
3、问: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开始实施。
4、问:民办、成人中职是否在受助之列?
答:享受[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5、问:注册中职学历,实质进行短期培训的学生能否享受[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
答:按照规定,进行短期培训的学生不能享受[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同时,国家助学金主要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寒、暑假和[url]http://工学结合[/url]、顶岗实习等期间将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国家将对未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学校进行严厉查处。6、问:如何申请[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
答: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提供户口本原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中等职业学校[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申请表》、[url]http://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url]金领取证或家庭所在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7、问:学校如何完成对学生申请的审核和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答: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地方,由教育部门按上述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开始发放[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
8、问:如何加强管理,使每个中职学校只能一个归属,不能同时挂多个不同归属的校牌并将一个学生多处[url]http://注册学籍[/url],从中套取国家资助资金。
答:根据规定,在[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审批过程中,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和校内公示后,都须将材料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这样可以从制度上有效防止套取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发生。
我省将使用国家统一建立的中等职业学校[url]http://学生信息管理系统[/url],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任何学生将无法重复注册,这将为中等职业学校[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监督。
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的行为,将追究[url]http://直接责任人[/url]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9、问:可以用[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来抵学生学费吗?
答:[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的目的是帮助解决有困难学生上学期间的生活费用问题,绝对不能用这部分钱来抵扣学费。[url]http://中等职业教育[/url]属于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上学缴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这部分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金外,还可以申请其他形式的资助。
10、问:教育部门如何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管理?
答:技工学校是中等职业学校的一部分。为规范现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今年4月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url]http://中等职业教育[/url]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严禁违法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的,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答:[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url]http://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url]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url]http://工学结合[/url]、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2、问:《中等职业学校[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管理暂行办法》中所说的“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这个县镇是怎么界定的?
答:县镇是指县政府和镇政府所在的城镇。
3、问: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开始实施。
4、问:民办、成人中职是否在受助之列?
答:享受[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5、问:注册中职学历,实质进行短期培训的学生能否享受[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
答:按照规定,进行短期培训的学生不能享受[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同时,国家助学金主要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寒、暑假和[url]http://工学结合[/url]、顶岗实习等期间将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国家将对未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学校进行严厉查处。6、问:如何申请[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
答: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提供户口本原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中等职业学校[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申请表》、[url]http://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url]金领取证或家庭所在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7、问:学校如何完成对学生申请的审核和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答: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地方,由教育部门按上述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开始发放[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
8、问:如何加强管理,使每个中职学校只能一个归属,不能同时挂多个不同归属的校牌并将一个学生多处[url]http://注册学籍[/url],从中套取国家资助资金。
答:根据规定,在[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审批过程中,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和校内公示后,都须将材料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这样可以从制度上有效防止套取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发生。
我省将使用国家统一建立的中等职业学校[url]http://学生信息管理系统[/url],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任何学生将无法重复注册,这将为中等职业学校[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监督。
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的行为,将追究[url]http://直接责任人[/url]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9、问:可以用[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来抵学生学费吗?
答:[url]http://国家助学金[/url]的目的是帮助解决有困难学生上学期间的生活费用问题,绝对不能用这部分钱来抵扣学费。[url]http://中等职业教育[/url]属于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上学缴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这部分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金外,还可以申请其他形式的资助。
10、问:教育部门如何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管理?
答:技工学校是中等职业学校的一部分。为规范现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今年4月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url]http://中等职业教育[/url]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严禁违法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的,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