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 西方圣贤关照美国中国:评《环境正义的法哲学研究——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一种拓展》一书
作者:郭懿 哈佛大学L.L.M 于 2014年10月28日
美国学者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一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治与伦理著作,在该书中罗尔斯试图用经过改良的社会契约论的方式来处理分配公正的问题。由此产生的理论被称为“作为公平的正义”,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源于两个: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该书出版之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被誉为是古典政治哲学的当代复兴,法学界也有许多人对《正义论》进行研究,尤其是法哲学也有一批人对此研究乐此不疲。此书显然受到了肇始于张文显老师部门法哲学的学说影响,虽然谈及的是一个本属于环境法学部门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但是却试图与西方法哲学中的政治哲学的奠基之作《正义论》结合,读起来浑然一体,并没有发现所谓的法哲学与部门法的“两张皮”,我觉得此书值得一读。
一、将罗尔斯圣贤哲学引入“环境法哲学视域”
正义本来属于法哲学的一个较为抽象的范畴,谈及社会正义、个体正义、环境正义的论述在哲学界、伦理学界和政治哲学界可谓汗牛充栋,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立场下,所阐述的正义的本质与表现也不尽相同。法学界也有涉猎环境正义的学者,但是我所看到的文献多集中于抽象的正义理论的推演和正义理论的历史沿革,鲜有从环境法的视界进而的理论阐发。《环境正义的法哲学研究——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一种拓展》(以下简称《环境正义的法哲学研究》)目的不是要按照历史沿革的顺利来论述环境正义的诸多理论,而是独辟蹊径地采取了凭借罗尔斯“正义”理论体系的推演逻辑,来深入剖析“环境正义”这一法哲学命题。正义论是罗尔斯以降国内政治哲学、法学界乃至整个人文社会科学学界共同关注的话题之一。此书试图将法哲学上抽象的环境法理论提升为部门法哲学的高度,从国际法层面切入地将法哲学引入到了部门法中来,是一种典型的部门法哲学方法这种方法将法哲学“灵魂”“肉身化”至部门法研究的路近,为今后的进一步深入研究环境法制度提供了基础,兼具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最后,本书亦旨在抛砖引玉,引发学界共鸣。
二、“民族性的也是国际性的”——环境正义具有人类性
环境正义本来属于国内法的问题,从一开始似乎只属于美国人,但是罗尔斯无论是《正义论》还是《万民法》,都消弭了国别的差异,从人类的本性出发,在一个高屋建瓴的角度上提出了环境正义的伦理困境,也指出了当代全球化背景下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从国际视野来看,环境正义隶属于全球正义的内容。因为世界的联系性,环境问题是全世界全人类所面对的共同问题,任何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由于历史上发展阶段的不同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历史“资源的占有”上存在着不平等,那么落后国家的环境问题自然成为发达国家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这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历史负债,也是发达国家所要承担的历史义务。国际环境正义的实现,是靠补偿、援助还是其他方式?这需要我们做出回答。在遵循了《正义论》逻辑的《万民法》,罗尔斯提出了“文明传播说”的类似说法,是否能够为紧张的国际环境不公平的现状带来一丝希望之光。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对国际正义有其独到的见解,自由的“可行能力”的提出,深化了罗尔斯的《正义论》,为我们更好地解决国际环境不公平带来了思路。
三、本书提出的环境法哲学的“知识论”意义
此书虽然不属于任何教材,纯粹属于一本学术研究著作。任何深奥的法哲学如果离开了“肉身”的部门法学,将会沦为了非科学化的产物,《环境正义的法哲学研究》看上去没有任何意识形态的影子与知识灌输,通过逻辑层面的联系,人为地借罗尔斯《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和《万民法》一脉相承的“正义理论”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上加以体系化,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了罗尔斯社会正义的脉络,使环境正义的研究消除了“海市蜃楼”的苛责,使之成为了“社会正义”的一个无法忽略的理论环节,也成为了社会正义理论的逻辑上的延伸。就当代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而言,似乎环境法要走向一个理论研究高度,那么法哲学与环境法的联姻将不可避免。《环境正义的法哲学研究》站在基础法学理论的角度上,洋洋洒洒20多万字的专著形式出版,这可以说在纯粹环境法哲学理论研究方面尚属第一次,笔者看到的类似的著作也仅为翻译国外的一本著作,此书仅在此一意义上具有突出的前沿价值,具有部门法哲学的探索精神。在本书中颇有创意地借用罗尔斯《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和《万民法》一脉相承的“正义理论”体系视角,提出并系统研究了环境正义的基础理论、环境正义的议题和环境正义的本质,为环境法学界的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的拓展,最终有益于环境法学单一的部门法学趋于成熟,有利于站在法哲学的高度与其他的部门法学进行对话奠定了一定的理论高度,也对部门法哲学的发展做出了大胆的探索性的尝试。
(《环境正义的法哲学研究——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一种拓展》,作者:马存利 吉林大学法学博士 吉林大学出版社 2013年12月第一版)
作者:郭懿 哈佛大学L.L.M 于 2014年10月28日
美国学者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一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治与伦理著作,在该书中罗尔斯试图用经过改良的社会契约论的方式来处理分配公正的问题。由此产生的理论被称为“作为公平的正义”,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源于两个: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该书出版之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被誉为是古典政治哲学的当代复兴,法学界也有许多人对《正义论》进行研究,尤其是法哲学也有一批人对此研究乐此不疲。此书显然受到了肇始于张文显老师部门法哲学的学说影响,虽然谈及的是一个本属于环境法学部门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但是却试图与西方法哲学中的政治哲学的奠基之作《正义论》结合,读起来浑然一体,并没有发现所谓的法哲学与部门法的“两张皮”,我觉得此书值得一读。
一、将罗尔斯圣贤哲学引入“环境法哲学视域”
正义本来属于法哲学的一个较为抽象的范畴,谈及社会正义、个体正义、环境正义的论述在哲学界、伦理学界和政治哲学界可谓汗牛充栋,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立场下,所阐述的正义的本质与表现也不尽相同。法学界也有涉猎环境正义的学者,但是我所看到的文献多集中于抽象的正义理论的推演和正义理论的历史沿革,鲜有从环境法的视界进而的理论阐发。《环境正义的法哲学研究——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一种拓展》(以下简称《环境正义的法哲学研究》)目的不是要按照历史沿革的顺利来论述环境正义的诸多理论,而是独辟蹊径地采取了凭借罗尔斯“正义”理论体系的推演逻辑,来深入剖析“环境正义”这一法哲学命题。正义论是罗尔斯以降国内政治哲学、法学界乃至整个人文社会科学学界共同关注的话题之一。此书试图将法哲学上抽象的环境法理论提升为部门法哲学的高度,从国际法层面切入地将法哲学引入到了部门法中来,是一种典型的部门法哲学方法这种方法将法哲学“灵魂”“肉身化”至部门法研究的路近,为今后的进一步深入研究环境法制度提供了基础,兼具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最后,本书亦旨在抛砖引玉,引发学界共鸣。
二、“民族性的也是国际性的”——环境正义具有人类性
环境正义本来属于国内法的问题,从一开始似乎只属于美国人,但是罗尔斯无论是《正义论》还是《万民法》,都消弭了国别的差异,从人类的本性出发,在一个高屋建瓴的角度上提出了环境正义的伦理困境,也指出了当代全球化背景下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从国际视野来看,环境正义隶属于全球正义的内容。因为世界的联系性,环境问题是全世界全人类所面对的共同问题,任何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由于历史上发展阶段的不同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历史“资源的占有”上存在着不平等,那么落后国家的环境问题自然成为发达国家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这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历史负债,也是发达国家所要承担的历史义务。国际环境正义的实现,是靠补偿、援助还是其他方式?这需要我们做出回答。在遵循了《正义论》逻辑的《万民法》,罗尔斯提出了“文明传播说”的类似说法,是否能够为紧张的国际环境不公平的现状带来一丝希望之光。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对国际正义有其独到的见解,自由的“可行能力”的提出,深化了罗尔斯的《正义论》,为我们更好地解决国际环境不公平带来了思路。
三、本书提出的环境法哲学的“知识论”意义
此书虽然不属于任何教材,纯粹属于一本学术研究著作。任何深奥的法哲学如果离开了“肉身”的部门法学,将会沦为了非科学化的产物,《环境正义的法哲学研究》看上去没有任何意识形态的影子与知识灌输,通过逻辑层面的联系,人为地借罗尔斯《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和《万民法》一脉相承的“正义理论”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上加以体系化,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了罗尔斯社会正义的脉络,使环境正义的研究消除了“海市蜃楼”的苛责,使之成为了“社会正义”的一个无法忽略的理论环节,也成为了社会正义理论的逻辑上的延伸。就当代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而言,似乎环境法要走向一个理论研究高度,那么法哲学与环境法的联姻将不可避免。《环境正义的法哲学研究》站在基础法学理论的角度上,洋洋洒洒20多万字的专著形式出版,这可以说在纯粹环境法哲学理论研究方面尚属第一次,笔者看到的类似的著作也仅为翻译国外的一本著作,此书仅在此一意义上具有突出的前沿价值,具有部门法哲学的探索精神。在本书中颇有创意地借用罗尔斯《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和《万民法》一脉相承的“正义理论”体系视角,提出并系统研究了环境正义的基础理论、环境正义的议题和环境正义的本质,为环境法学界的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的拓展,最终有益于环境法学单一的部门法学趋于成熟,有利于站在法哲学的高度与其他的部门法学进行对话奠定了一定的理论高度,也对部门法哲学的发展做出了大胆的探索性的尝试。
(《环境正义的法哲学研究——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一种拓展》,作者:马存利 吉林大学法学博士 吉林大学出版社 2013年12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