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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逻辑
在中国,政策、红头文件有时比法律还有效,这里的法治逻辑,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目前电子盘整个行业都面临合法地位问题,今年年初我写了一些文章,强调行业法定地位存疑,如何向政府争取合法地位。如今,如今遭遇监管整顿,本质上是行业没有获得法定地位。
目前,监管上有些无法可依,但是一旦出事了就变得有法可依。
比如欺诈、非法期货等。交易平台层面面临的是违规问题,违规在中国和违法有本质区别。违什么规?就是我们经常说到的37、38号文件,以及现在的31号会议文件。
我们今天很多人讲,37、38号文有一刀切嫌疑,有滞后性,包括我本人也是这么认为的。但是如果从法治的逻辑来看,又似乎合理的。何为法治逻辑?
我们容易以立法(政策)实用性来指出37、38号文件的滞后问题,不能执行的问题。实际上,法律的威慑力作用往往是最大的实用性。我们今天看到,很多法律条款其实都没能实行,或者很少启动,原因是其威慑力降低了违法行为。
当然,这分为两个层次:一种是国家法制健全,法制水平高,法制教育好的,法律威慑力降低了违法行为;还有一种是法治水平相对比较低,无法通过细化的法制来管控,只能通过威慑力来达到实用性目的。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对金融的立法和执法都是更为严格的。即使是美国这样的法治国家,他们的司法人员对涉嫌金融犯罪的人员,执法的尺度都大很多,甚至超出一些道德人伦与公理。所以,在法治的实用性面前,道德公理、经济效益都显得脆弱,对于金融风险的管控是第一位的。

在中国,法律是死的,政策是活的,有时政策往往能够在法治水平不够的法律体系内打开一些空间;亦或通过大政策盖小政策,也能获取一些机会。在37、38号文之上,在一刀切的监管中找到一些政策出路。
以上三个方面的冷思考,可能对这个行业泼了一些冷水,在当下监管整顿时期,我们越要理性对待、冷静思考。在此基础上,我想可能更加冷静地看清一些方向,找到一些新思路和新机会,做出更好的投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