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历过邻居噪音危害的人是体会不到那种痛不欲生的感觉的,相当部分的国人因从小缺乏家教,对尊重别人的权利的意识相当淡漠,甚至以势欺人,加上国家保护个人权利的法律执行性及可操作性不强,执法人员不作为怠工等等原因,令到这类问题解决起来遥遥无期,即使循法律途径解决成本太高公民个人也没精力及金钱去走,因此公民个人只能以自己的力量抗争,出现很多以暴易暴的维权方式,甚至弄出命案的也为数不少,在一个法治不彰的社会里以暴易暴也只能是一个公民非常无奈的最有效的选择,其后果的责任当由政府负责,因为政府拿了纳税人的钱没能践行对纳税人公民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