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整治,查处曝光一批违规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形成严重查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济宁市市场监管局药化市场监管科魏长彬介绍,在检查中凡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照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