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城区公里小学招生信息
虞教体文〔2019〕119号
虞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2019年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
意 见
城区各公办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9〕223号)和《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商教体文〔2019〕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城区2019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基本原则
(一)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县教体局根据今年城区情况,综合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科学确定城区公办小学的招生规模和服务半径,切实做到招生学区划分无缝衔接,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城区公办小学务必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虞城县城区小学学区划分图见附件)。
(二)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招生入学政策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任务:总计69个班
1.实验小学:9个班
2.第一实验小学:14个班
3.第二实验小学:6个班
4.明德小学:7个班
5.木兰小学:7个班
6.虞舜学校:8个班
7.工农小学:6个班
8.惠民小学:5个班
9.红旗小学:3个班
10.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小学:4个班
招生时间及条件
(一)招生时间
城区小学招生时间为8月17-18日,任何学校不准提前和延后招生。
(二)招生条件
1.具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①有房产证的严格落实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统一性,并出具半年以上水费、电费正规发票。
②分期付款房产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证件信息务必保持统一性,并出具半年以上水费、电费正规发票。
③小产权房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户口簿、房屋购置协议、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证件信息务必保持统一性,并出具半年以上水费、电费正规发票。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0〕54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暂住(居住)证或辖区派出所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2.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申请登记表;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近城区公办小学报名登记,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相关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鉴于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明德小学等学校班额过大,在老城区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到工农小学、惠民小学或红旗小学就读。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城区各公办小学要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健全招生入学应急机制,完善招生入学应急预案,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招生期间,城区各公办小学负责人务必确保通讯畅通。
(二)全面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城区各公办小学要认真落实《商丘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商政办〔2017〕76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大班额,确保全县到2019年底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8%以内。要因校施策,严禁个别学校不顾办学条件,盲目扩大招生规模,出现新的超大班额现象。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致使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一律不予注册或转接学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非起始年级平均班额超过55人以上的学校,严禁擅自接收转校学生,否则,县教体局不予核准转入学籍,并且严肃追究校长责任。
(三)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城区各公办小学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致家长一封信、校讯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特别是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招生条件、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等。8月17日至8月18日,城区各公办小学要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政策措施在学校醒目位置及主要招生区域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城区各公办小学要在大门醒目位置设立招生咨询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采取合理报名方式和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
(四)严格落实“十一个严禁”招生纪律要求。城区各公办小学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教基一〔2014〕5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号)和《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商教体文〔2019〕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严禁小学开设学前班,或与幼儿园合作联合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鼓励推行电脑随机排位均衡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严禁学校之间相互交换接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周托、午托,一经查实停职停薪一年,并调离原工作单位。
教体局基教股、监察室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纪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因招生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教体局基教股、监察室将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班级调查,凡发现起始年级有三例及以上不符合招生文件规定的在校生,给予该校校长免职处理。
附件:虞城县城区小学学区划分图
2019年8月9日
虞教体文〔2019〕119号
虞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2019年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
意 见
城区各公办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9〕223号)和《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商教体文〔2019〕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城区2019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基本原则
(一)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县教体局根据今年城区情况,综合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科学确定城区公办小学的招生规模和服务半径,切实做到招生学区划分无缝衔接,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城区公办小学务必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虞城县城区小学学区划分图见附件)。
(二)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招生入学政策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任务:总计69个班
1.实验小学:9个班
2.第一实验小学:14个班
3.第二实验小学:6个班
4.明德小学:7个班
5.木兰小学:7个班
6.虞舜学校:8个班
7.工农小学:6个班
8.惠民小学:5个班
9.红旗小学:3个班
10.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小学:4个班
招生时间及条件
(一)招生时间
城区小学招生时间为8月17-18日,任何学校不准提前和延后招生。
(二)招生条件
1.具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①有房产证的严格落实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统一性,并出具半年以上水费、电费正规发票。
②分期付款房产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证件信息务必保持统一性,并出具半年以上水费、电费正规发票。
③小产权房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户口簿、房屋购置协议、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证件信息务必保持统一性,并出具半年以上水费、电费正规发票。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0〕54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暂住(居住)证或辖区派出所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2.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申请登记表;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近城区公办小学报名登记,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相关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鉴于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明德小学等学校班额过大,在老城区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到工农小学、惠民小学或红旗小学就读。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城区各公办小学要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健全招生入学应急机制,完善招生入学应急预案,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招生期间,城区各公办小学负责人务必确保通讯畅通。
(二)全面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城区各公办小学要认真落实《商丘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商政办〔2017〕76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大班额,确保全县到2019年底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8%以内。要因校施策,严禁个别学校不顾办学条件,盲目扩大招生规模,出现新的超大班额现象。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致使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一律不予注册或转接学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非起始年级平均班额超过55人以上的学校,严禁擅自接收转校学生,否则,县教体局不予核准转入学籍,并且严肃追究校长责任。
(三)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城区各公办小学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致家长一封信、校讯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特别是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招生条件、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等。8月17日至8月18日,城区各公办小学要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政策措施在学校醒目位置及主要招生区域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城区各公办小学要在大门醒目位置设立招生咨询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采取合理报名方式和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
(四)严格落实“十一个严禁”招生纪律要求。城区各公办小学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教基一〔2014〕5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号)和《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商教体文〔2019〕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严禁小学开设学前班,或与幼儿园合作联合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鼓励推行电脑随机排位均衡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严禁学校之间相互交换接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周托、午托,一经查实停职停薪一年,并调离原工作单位。
教体局基教股、监察室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纪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因招生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教体局基教股、监察室将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班级调查,凡发现起始年级有三例及以上不符合招生文件规定的在校生,给予该校校长免职处理。
附件:虞城县城区小学学区划分图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