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幼升小,六月一朝定乾坤!武汉幼升小各区最新最全报名信息持续更新,速度转发分享给身边需要的家长朋友吧!
目前,武汉市幼升小各区网报均已接近尾声。其中,东西湖区网报将于今日截止,而江汉区网报也将于明日截止。尚未完成网报的家长务必抓紧时间,完整、准确地进行信息登记。

另外,经过小编多方打探,青山区2020年幼升小报名时间终于有消息了!青山区网报预计将于6月27日-30日开展,赶快把消息分享给青山区的幼升小家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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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区长信箱:本周进行登记
家长咨询:
按照武汉市规划,小学报名时间是6月底网报截止。但是直到今日,青山区的网报信息仍然没有公布?请问何时能够开始网报?

青山区教育局回复:
收到您的问题,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相关科室咨询落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告如下:经查:根据武汉市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精神,在6月30日前公示各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片,已对辖区内适龄儿童进行了摸底,拟定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方案,具体登记时间在本周进行,届时请您关注学校、社区门前公告,届时请您关注。
青山政务官微:6月27日-30日报名
家长咨询:
您好,请问今年青山区的幼升小报名什么时候开始啊?

青山政务官方微博小编回复:
您好,经教育局回复,本月27号至30号为报名时间。具体时间,需要准备哪些东西,还需要您详细咨询下区教育局。上述回复时间只是小编询问得到答复,不过还要以教育局官方发布时间为主哈。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小编。
目前,青山区2020年的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方案还未公布,具体的公布时间应该就在最近几天,大家可以多多关注。如果对于相关政策还有疑问,小编在此附上去年方案中的管理办法,仅供大家参考——
青山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方案
(一)明确入学方式
每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均划分有对口服务范围(辖区),服务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直接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和报到手续,免试入学。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二)确定新生对象
具有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小学新生须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初中新生为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开展调查摸底
1-2月,区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对原学校服务辖区内新增楼盘和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力争做到无遗漏,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为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执行率100%,要认真做好前期保障工作。不允许适龄儿童少年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一个不能少。
(四)公示服务范围
根据我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社区单元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全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的服务范围,各小学、初中于5月31日前在学校大门口和相应社区向社会公示。
(五)规范各类入学管理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人户一致”即户籍和住房一致,安排对口入学。
(1)户主、房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直接安排对口入学。
(2)户主、房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若满足以下条件,可安排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父(母)户籍在青山辖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名下无房产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为独生子女。
2.“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社区证明等),向原户籍或新迁入户籍地、居住地区附近学校提出申请,在原户籍或新迁入户籍地、居住地区附近学校安排其入学。若其附近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
3.“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1)城区之间“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2)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房证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若其房证所在地区附近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
(3)空户、搭户、集体户等“人户分离”的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青山区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和《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全家户口薄、房屋租赁协议(或房产证,不动产证),到其《居住证》地址附近的学校登记,由其《居住证》地址附近的学校安排入学。若其居住证所在地区附近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范围。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
5.对“二孩”入学的管理
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6.留汉百万大学生和青山引进营商人才子女入学管理
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等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人员,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为推动青山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对青山区引进的营商人才子女如有在本区就读需求,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患病伤残”的适龄儿童少年特殊管理
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因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局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书。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8.特殊优抚对象入学管理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按照政策要求,优先考虑。特殊情况的,可直接入学。
9.对港澳台、外籍学生入学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我区统一规定时间,持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到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10.跨区入学管理
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4月22-26日。区教育局将跨区学生有关档案集中,于6月25日(星期二)办理全市交换手续。
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
(六)择校生的认定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行为一经发生即记入学生档案,择校生不得享受高中“分配生”资格。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属于择校生。
择校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须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一式三份,学生、学校、教育局各保存一份。所择学校将择校生《承诺书》与《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一并归档保存,并将本校所有择校生信息汇总,报区教育局。择校生信息,由学校和教育局分别保存,保存时间,一直到学生中考升学工作结束之后。不签订承诺书的学生,学校不得接收其择校入学。
(七)严格控制班额
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应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防2019年秋季入学产生55人以上新的大班额。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计划,必须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八)加大民办初中新生入学管理
1.加强民办学校新生入学管理
(1)民办学校要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制订本校招收新生工作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武钢实验学校的招收新生工作方案和办法须报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
(2)区教育局4-5月份对本区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结合全区生源情况,核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备案。
区教育局加强对武钢实验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要求学校认真把好各个环节,严格按政策、按计划、按程序招生。
2.明确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坚持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在先,民办学校招生在后”的基本原则,组织好武钢实验学校招生工作。
3.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武教基【2019】3号文明确规定:武汉二中广雅中学、武汉六中上智中学、武汉七一华源中学、武汉一初慧泉中学、武汉市十一崇仁初级中学、武汉第三寄宿中学、武汉武珞路实验初级中学等7所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不得招生外区学生。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重复报名无效。
(3)全市民办学校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10日,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其计划比例按4:6安排;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电脑派位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民办学校原则上于7月25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4)自主招生可采取查看个性特长和素质报告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办法进行,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