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也计入销售成本中,因此,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约束。

对于“买一赠一”、“买大赠小”等促销活动而言,其中的“赠”并非无条件,而是以“买”为前提的,所以应当把“买”和“赠”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理,采用类似于捆绑销售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将“买”部分的总价确认为销售收入,所售出商品和附送赠品的成本均转为营业成本。不应单独把其中的赠品成本确认为销售费用

对于“买一赠一”、“买大赠小”等促销活动而言,其中的“赠”并非无条件,而是以“买”为前提的,所以应当把“买”和“赠”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理,采用类似于捆绑销售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将“买”部分的总价确认为销售收入,所售出商品和附送赠品的成本均转为营业成本。不应单独把其中的赠品成本确认为销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