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婢长期以来没有社会地位可言,唐中后期以来的雇佣化发展,推动奴婢地位的合法化,但直到宋仁宗时期,奴婢雇佣才合法化,私奴婢的法律地位得到增强,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之后,官奴婢制度消亡。“奴婢”一词在法律条文中被“人力”、“ 女使”取代。宋朝的奴婢大部分是破产农民将自己变卖为奴,一方面土地兼并,又致使大量奴婢变为良民,我估计是地主不想交税,想让奴婢顶包。
奴婢算是封建王朝的腌臜之物了,唐律疏议里,以奴婢xx,律比畜产来描述,大部分没有户籍,比部曲地位低,部曲比良人低,奴婢触犯主人,加二等,反之减二等,结果就是家长被骂,奴婢就得被流放,不过要比明朝家长被骂,奴婢被绞死要好很多,宋朝雇佣奴婢多了起来,雇佣奴婢犯法,适用良人,平等的,但贱口奴婢仍然存在,所以看到主仆名分之类的,这可不是什么好词啊
奴婢算是封建王朝的腌臜之物了,唐律疏议里,以奴婢xx,律比畜产来描述,大部分没有户籍,比部曲地位低,部曲比良人低,奴婢触犯主人,加二等,反之减二等,结果就是家长被骂,奴婢就得被流放,不过要比明朝家长被骂,奴婢被绞死要好很多,宋朝雇佣奴婢多了起来,雇佣奴婢犯法,适用良人,平等的,但贱口奴婢仍然存在,所以看到主仆名分之类的,这可不是什么好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