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改善和提升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在夏津县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县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对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534—3215582。
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夏津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一、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在夏津县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县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对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534—3215582。
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夏津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