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被定义为“胁迫派”了,嗯,接受这顶帽子。
先说说我的观点:张凤兰在与陈晨近三年关系中一直(请勿钻牛角尖将“一直”理解为“每时每刻”、“每一次”,而是从总体看这段关系,从头到尾)处于被胁迫状态。
应该承认,我这个观点并不能得到所有对张同情的读者认同(遑论还有相当多并不同情张的读者呢),很多读者即便同意张凤兰与陈晨的关系始于胁迫,但认为到了后期,张与陈晨是两情相悦,陈晨成为张的舔狗,已不存在陈晨对张的胁迫了。
我认为,首先要定义清楚何为“胁迫”?不搞清“胁迫”的定义,很可能争论半天,大家说的根本不是一个层面的事儿,鸡同鸭讲,浪费时间。
在我看来,张凤兰与陈晨关系是否存在胁迫的实质是:
1、主观上,张是否想要结束这段关系;
2、客观上,张能否如通常意义上的情人关系,以可承受的代价单方面结束这段关系。
如果第1个问题答案为“是”,第2个问题答案为“不能”,那么,这段关系的“胁迫”实质就是成立的。
还是回到张晨关系上来。
在03年张晨关系开始阶段,陈晨是用照片(除了照片,正文留下的线索,想不出陈晨有啥其他手段)之类东西,明目张胆胁迫(03·6·2视频很清楚),ktv是直接用强力。然而后来的陈晨,胁迫张的手段变得隐晦(照片是只能一次性使用的核武器),他利用张害怕这段关系曝光(尤其是在严林面前曝光,大堤之后,张明显感受到严林调查的压力)的心理,不断用可能导致关系曝光的擦线行为(到剧团看排练、正月十几到剧团送礼物、4·1骚扰张与严林通话、跟着剧团巡演、到团长办公室玩电脑被张发飙、到张演出的剧场堵人……)暗示提醒张,迫使张不断让步。
我认为,不应该以“张在这段关系中有无收获”、“张在这段关系中是否有生理反应”等作为“是否存在胁迫”的判断标准,那些所谓的“收获”(礼物啥的),是张主观上想通过这种关系得到的吗?
先说说我的观点:张凤兰在与陈晨近三年关系中一直(请勿钻牛角尖将“一直”理解为“每时每刻”、“每一次”,而是从总体看这段关系,从头到尾)处于被胁迫状态。
应该承认,我这个观点并不能得到所有对张同情的读者认同(遑论还有相当多并不同情张的读者呢),很多读者即便同意张凤兰与陈晨的关系始于胁迫,但认为到了后期,张与陈晨是两情相悦,陈晨成为张的舔狗,已不存在陈晨对张的胁迫了。
我认为,首先要定义清楚何为“胁迫”?不搞清“胁迫”的定义,很可能争论半天,大家说的根本不是一个层面的事儿,鸡同鸭讲,浪费时间。
在我看来,张凤兰与陈晨关系是否存在胁迫的实质是:
1、主观上,张是否想要结束这段关系;
2、客观上,张能否如通常意义上的情人关系,以可承受的代价单方面结束这段关系。
如果第1个问题答案为“是”,第2个问题答案为“不能”,那么,这段关系的“胁迫”实质就是成立的。
还是回到张晨关系上来。
在03年张晨关系开始阶段,陈晨是用照片(除了照片,正文留下的线索,想不出陈晨有啥其他手段)之类东西,明目张胆胁迫(03·6·2视频很清楚),ktv是直接用强力。然而后来的陈晨,胁迫张的手段变得隐晦(照片是只能一次性使用的核武器),他利用张害怕这段关系曝光(尤其是在严林面前曝光,大堤之后,张明显感受到严林调查的压力)的心理,不断用可能导致关系曝光的擦线行为(到剧团看排练、正月十几到剧团送礼物、4·1骚扰张与严林通话、跟着剧团巡演、到团长办公室玩电脑被张发飙、到张演出的剧场堵人……)暗示提醒张,迫使张不断让步。
我认为,不应该以“张在这段关系中有无收获”、“张在这段关系中是否有生理反应”等作为“是否存在胁迫”的判断标准,那些所谓的“收获”(礼物啥的),是张主观上想通过这种关系得到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