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17年的时候我在A地原公司因工伤办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今年因工作关系变动上调到B地现公司。这两家公司属于同一集团,且现公司是原公司的上级单位,出的文件也是上调。那么问题来了,工伤保险当中还有两笔钱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必须离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才能申请办理。现在原公司的人事告知我的情况是由于出的文件是上调,且属于同一系统内,而且也没有造成失业,那就不符合这个办理规定。但我的理解是因为我的劳动关系主体已经发生变化,现在要与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原单位就应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就可以凭借这个证明办理两笔费用手续。另外说明一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单位给,6个月的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4个月,所以算下来有好几万,我还是想通过合理诉求争取,不知道我的理由能否站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