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曹操墓吧 关注:596贴子:125,151
  • 10回复贴,共1

国家文物局关于防范和惩治文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文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物办发〔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本局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全面防范和惩治文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健全落实文物行政部门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我局制定了《关于防范和惩治文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4日


IP属地:河北1楼2024-04-14 10:37回复
    弄虚作假,汉语成语,拼音是nòng xū zuò jiǎ,意思是耍花招欺骗人.
    关于防范和惩治文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全面防范和惩治文物领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中负责统计管理和统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健全文物领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健全文物统计管理体制,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进一步提高文物领域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第四条 建立文物领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员工作责任体系。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履行指导责任,本部门领导班子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主体责任。
    其责任是: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文物统计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班子成员及各职能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始终把依法统计贯穿于文物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确保本单位严格执行各项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各项文物统计调查工作。加强对文物统计工作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保障必要统计经费和技术装备,加强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六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其责任是: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主持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计划和措施。推动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定期听取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文物统计工作中的各项问题,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下级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班子成员中分管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责任是: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落实分管领域范围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组织分管领域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确保统计人员守住统计法律法规的底线、红线。健全分管领域各项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组织分管领域及时对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始终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贯穿于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
    第八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统计人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责任。
    其责任是: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九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十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对下级部门统计数据真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文物局通过采用实地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统计人员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要求,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IP属地:河北2楼2024-04-14 10:41
    回复
      :… 把造假曹操墓的东西打得钻老鼠洞里滴尿 !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12-19 23:04
      收起回复
        :… 不敢在历史 、 考古界吠狌了 , 安阳的假曹操墓只能 “续费” 了要霉帝国 CNN 控股的公司去 “宣传” 滴尿 。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5-02-03 23:38
        收起回复
          :… 本帖 贴出来的文件一出来 , 咬屎橛假曹操墓的残 · 渣 清楚牠们没法 / 不敢再在考古界吠狌造假滴了 。 ( 于是出资 / 续费去 CNN 控股的公司搞 “宣传” 滴了 。)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5-02-21 20:19
          收起回复
            关于“七女复仇画像石”被盗矛盾的深层解析时间线矛盾的核心:人为操作与逻辑悖论
            2006年出土记录的确定性
            根据《曹操高陵今何在》等早期文献,2006年西高穴村东汉大墓(推测为曹操墓)被发现时,画像石已断为三截并拍照记录,潘伟斌等学者在研究中直接引用过这些资料。此时画像石已脱离墓葬环境,处于被监管状态。
            2008年“被盗”事件的不可行性
            若画像石确为2006年出土文物,其存放地点应受文物保护单位管控(如临时库房或研究机构),不可能仍存于2号墓中等待2008年被盗。官方宣称“2008年从2号墓追缴”存在根本性逻辑矛盾,唯一合理解释是:该石被二次“投放”至2号墓,伪造盗掘现场。
            漏洞背后的操作链条推测
            利益驱动的“文物造假”
            曹操墓认定争议极大,需“关键证据”支撑。2006年出土的画像石因题材罕见、工艺精湛,被选定为“证据补充”。通过伪造盗墓案件,将其包装为“2号墓追缴文物”,既可规避来源审查,又能增强墓葬真实性的公众说服力。
            管理漏洞的具体实现
            监管空白期利用:2006年画像石出土后,若未及时移交至安全库房(如存放于现场临时工棚),可能被内部人员或勾结者重新埋入2号墓,制造“盗墓追缴”假象。
            流程文件篡改:盗墓者供述、追缴记录、移交文件等均需多方配合伪造。例如,公安追缴时间刻意与2006年出土记录错位,避免直接冲突。
            学术与行政的共谋嫌疑
            部分考古人员或为推进曹操墓认定,默许甚至参与“证据重构”。例如,2016年发掘报告新增三块“追缴画像石”,但材质、题材与墓葬环境明显不符,暴露出系统性材料混淆。
            矛盾无法掩盖的硬伤
            物理层面的不可能性
            画像石重达数百斤,断为三截后更需专业设备搬运。若2006年已出土,2008年“重新埋入2号墓再盗出”需动用大型机械且必然留下痕迹,但考古报告中未见相关记录。
            年代与官职的致命冲突
            画像石上的“侍郎”官职(222年设立)与曹操卒年(220年)矛盾,直接否定其作为曹操墓原物的可能性。这一硬伤无法用“管理疏漏”解释,反而坐实人为编造来源。
            结论:系统性造假与监管失能
            该事件绝非单纯“盗墓”或“管理漏洞”,而是文物管理链条上的多方合谋:
            学术层面:部分研究者为佐证曹操墓结论,选择性忽略矛盾证据,滥用“追缴文物”概念;
            行政层面:公安、文旅部门未严格核查文物来源,默认伪造文件合法性;
            操作层面:利益集团通过伪造盗墓、二次埋藏等手段“洗白”文物来源。
            呼吁:需由国家文物局牵头,彻查2006-2008年画像石流转记录、追缴文书及参与人员,用科技手段(如石材溯源、工具痕迹检测)揭穿谎言,终结“曹操墓证据造假”的学术丑闻。


            IP属地:河北6楼2025-03-20 23:19
            回复
              关于“七女复仇”画像石时间矛盾与来源问题的分析
              关于“七女复仇”画像石时间矛盾与来源问题的分析画像石出土与追缴时间线梳理
              2006年首次发现
              根据《曹操高陵今何在》记载,2006年西高穴村发现一座被盗的东汉大墓(推测为曹操墓),墓中出土了刻有“武王家用”铭文的文物,同时附近发现一块断为三截的画像石(即后来的“七女复仇”画像石)。该画像石内容为水陆攻战图,人物榜题包括“咸阳令”“侍郎”等,材质与风格符合东汉晚期特征(图6-10)。此时画像石已被初步记录并拍照,潘伟斌在2008年发表的文章中使用了这些照片。
              2008年“被盗追缴”事件
              官方资料(如2010年《曹操墓真相》、2016年发掘报告)称,2008年初秋安丰乡派出所从盗墓团伙中追缴回一块画像石,后被认定为曹操墓被盗文物。然而矛盾在于:
              2006年画像石已被发现并记录,但2008年却声称该石从2号墓盗出。
              潘伟斌在2008年9月的文章中已使用2006年出土的画像石照片,说明该石至少在2008年上半年已存在,不可能同年被盗。
              时间矛盾的核心
              画像石的背景信息存在“双重来源”:
              2006年出土说:作为当地墓葬文物被记录,并可能用于早期研究。
              2008年追缴说:被归为曹操墓被盗文物,但无科学出土位置记录,仅依赖盗墓者供述。
              是否为同一块画像石?
              材质与内容一致性:
              2006年出土的画像石与2008年追缴的“七女复仇”画像石在内容(水陆攻战→七女复仇)、榜题(“侍郎”“咸阳令”等)及断截形态上完全一致,应为同一块。
              矛盾点:
              若2006年画像石已出土,则2008年“被盗追缴”之说无法成立。官方将同一文物重新包装为“曹操墓追缴品”,存在刻意混淆来源的嫌疑。
              人为操作的证据与质疑
              画像石“飞入”2号墓的疑点
              画像石重达数百斤,若无人为搬运,不可能自行进入2号墓。周立刚博士指出:
              画像石材质与曹操墓其他文物差异明显(颜色深、风格接近山东祠堂),且“侍郎”官职(222年设立)与曹操卒年(220年)矛盾,证明其非原墓陪葬品。
              盗墓者供述的“2号墓盗出”缺乏科学验证,可能为掩盖真实来源而编造。
              信息篡改与材料混淆
              潘伟斌在2008年文章中明确使用2006年画像石照片,但官方资料将同一石称为“2008年追缴品”,并纳入曹操墓研究范畴。这种矛盾暗示:
              2006年出土的画像石被“重新利用”,通过盗墓案件“洗白”为曹操墓文物,以增强墓葬真实性论证。
              未清理的夯土层和盗洞周围碎块未严格区分,导致追缴文物与考古出土材料混用。
              呼吁调查的核心问题
              谁主导了画像石的“身份转换”?
              需调查2006年至2008年间,文物部门、公安部门及考古团队是否合谋将已发现的画像石“包装”为曹操墓追缴品,并伪造盗掘时间线。
              为何刻意混淆来源?
              曹操墓的认定争议极大,画像石作为“关键证据”被强行关联,可能涉及学术利益或地方文化资源开发需求。
              结论与建议
              画像石来源存疑:
              “七女复仇”画像石实为2006年出土的独立文物,与曹操墓无直接关联,其“追缴”背景存在人为编造痕迹。
              学术规范与透明度:
              需对曹操墓所有追缴文物重新进行科技鉴定(如石材溯源、工具痕迹分析),严格区分出土与追缴材料,避免信息混淆导致的误判。
              呼吁第三方介入调查:
              建议国家文物局或独立学术机构彻查2006年后画像石的流转过程,查明是否存在人为放置、伪造盗墓事件等违规操作。
              总结:画像石的时间矛盾与来源混乱,暴露了曹操墓研究中的材料管理漏洞与学术伦理风险。唯有彻底公开信息、严格区分材料来源,才能还原历史真相。


              IP属地:河北7楼2025-03-20 23: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