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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不太理解这段话有没有大佬给我解释一下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在法理上,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在侵犯法益的程度上应当具有相同性或者相似性,以该两罪追究刑事责任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属于同一量刑幅度,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显然不具有等质的可罚性,因此,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形”被排除在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之外。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4-16 11:09回复
    你法我孝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04-17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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