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名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1]。中文名招摇撞骗罪外文名crime of cheating and bluffing定义为谋取非法利益进行诈骗类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名之一常见手段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本文来自百度百科#行政拘留##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