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牛资本案退赔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1
(2024)粤03执279号之二
本院已于2024年2月5日对彭铁、彭钢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粤03执279号。为依法有序开展执行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首批退赔款发放情况
1.本院于2024年7月16日起开始陆续发放第一次退赔款。截止2024年7月30日18时,已核验收款信息38028人,累计划出35492人,因账户异常等原因划款失败83人。
2.对于因账户异常等原因划款失败的集资参与人,本院将以短信方式告知具体原因,请根据提示及时通过微法院小程序重新填写有效领款信息或邮寄相关资料。
3.领款信息采集工作会持续进行,尚未完成核验的集资参与人仍可在2024年7月16日之后通过线上(部分人员通过线下方式)申报领款信息(详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2024年4月7日发布的公告)。
4.对于在2024年7月16日后完成核验,且尚未收到第一次退赔款的集资参与人,本院会根据后续收款信息采集情况,按照第一次退赔款发放比例向未领取第一次退赔款的集资参与人补充发放相应款项。
5.首次补充发放第一次退赔款的工作安排如下:本院将于2024年8月12日18时统一采集一次后续完成核验信息,并于8月13日起提起划款审批,完成相应退赔款划付。下一次补充发放第一次退赔款时间定于2024年11月,后续划款时间将另行公告。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款发放时间较长,从发起划款到到账约一周时间,请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并及时核对各自收款情况。
二、财产处置进度
自立案执行以来,本院已依法有序开展各项财产处置工作。目前,已拍卖成交1套深圳房产、5辆小汽车、1套家具、处置部分股票,在买受人缴纳尾款并办理交接后将归集所得案款用于后续退赔款发放。正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3套深圳房产、109套广州房产以及76套佛山房产,涉案上海、广州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正在处置中。
三、退赔有关事项说明
1.本案退赔款均按统一比例发放,没有特殊渠道可提高比例。
2.本案以“充提差”方式,通过审计核算集资参与人待退赔金额,即集资参与人在平台充值总金额减去提现总金额(包括转出的回报及利息等)为负,则不属于本案的待退赔人员;如集资参与人充值总金额减去提现总金额(包括转出的回报及利息等)为正,则差额为待退赔金额(各集资参与人待退赔总金额≈集资参与人第一次所收退赔金额/3.44%)。
3.登陆微法院小程序后,未查到案件信息的(身份证号为18位人员),即不在本案退赔名单内。
4.本院将在涉案大部分财产处置完毕后根据归集到案款情况,开展第二次退赔款发放,具体信息以公告形式发布。
5.已完成信息核验并领取到第一次退赔款的集资参与人,在所提交收款信息无变动情况下,无需重新核验,后续退赔款的发放均会直接采用已核验信息。
四、特别提示
请集资参与人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院不会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4)粤03执279号之二
本院已于2024年2月5日对彭铁、彭钢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粤03执279号。为依法有序开展执行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首批退赔款发放情况
1.本院于2024年7月16日起开始陆续发放第一次退赔款。截止2024年7月30日18时,已核验收款信息38028人,累计划出35492人,因账户异常等原因划款失败83人。
2.对于因账户异常等原因划款失败的集资参与人,本院将以短信方式告知具体原因,请根据提示及时通过微法院小程序重新填写有效领款信息或邮寄相关资料。
3.领款信息采集工作会持续进行,尚未完成核验的集资参与人仍可在2024年7月16日之后通过线上(部分人员通过线下方式)申报领款信息(详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2024年4月7日发布的公告)。
4.对于在2024年7月16日后完成核验,且尚未收到第一次退赔款的集资参与人,本院会根据后续收款信息采集情况,按照第一次退赔款发放比例向未领取第一次退赔款的集资参与人补充发放相应款项。
5.首次补充发放第一次退赔款的工作安排如下:本院将于2024年8月12日18时统一采集一次后续完成核验信息,并于8月13日起提起划款审批,完成相应退赔款划付。下一次补充发放第一次退赔款时间定于2024年11月,后续划款时间将另行公告。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款发放时间较长,从发起划款到到账约一周时间,请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并及时核对各自收款情况。
二、财产处置进度
自立案执行以来,本院已依法有序开展各项财产处置工作。目前,已拍卖成交1套深圳房产、5辆小汽车、1套家具、处置部分股票,在买受人缴纳尾款并办理交接后将归集所得案款用于后续退赔款发放。正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3套深圳房产、109套广州房产以及76套佛山房产,涉案上海、广州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正在处置中。
三、退赔有关事项说明
1.本案退赔款均按统一比例发放,没有特殊渠道可提高比例。
2.本案以“充提差”方式,通过审计核算集资参与人待退赔金额,即集资参与人在平台充值总金额减去提现总金额(包括转出的回报及利息等)为负,则不属于本案的待退赔人员;如集资参与人充值总金额减去提现总金额(包括转出的回报及利息等)为正,则差额为待退赔金额(各集资参与人待退赔总金额≈集资参与人第一次所收退赔金额/3.44%)。
3.登陆微法院小程序后,未查到案件信息的(身份证号为18位人员),即不在本案退赔名单内。
4.本院将在涉案大部分财产处置完毕后根据归集到案款情况,开展第二次退赔款发放,具体信息以公告形式发布。
5.已完成信息核验并领取到第一次退赔款的集资参与人,在所提交收款信息无变动情况下,无需重新核验,后续退赔款的发放均会直接采用已核验信息。
四、特别提示
请集资参与人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院不会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