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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相。证阿赖耶识决定是有 执受初明了 种子业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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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陀那识甚深细  一切种子如瀑流  我于凡愚不开演  恐彼分别执为我
摄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一
  如是已说本地。次说诸地决择善巧。由此决择善巧为依。于一切地善能问答。今当先说五识身地意地决择。
问前说种子依。谓阿赖耶识。而未说有有之因缘广分别义。何故不说。何缘知有广分别义。
执受初明了  种子业身受
  无心定命终  无皆不应理
由八种相。证阿赖耶识决定是有。谓若离阿赖耶识依止执受不应道理。最初生起不应道理。有明了性不应道理。有种子性不应道理。业用差别不应道理。身受差别不应道理。处无心定不应道理。命终时识不应道理。
何故若无阿赖耶识依止执受不应道理。由五因故。何等为五。
谓阿赖耶识先世所造业行为因。眼等转识于现在世众缘为因。如说根及境界。作意力故诸转识生。乃至广说是名初因。
又六识身有善不善等性可得。是第二因。
又六识身无覆无记异熟所摄类不可得。是第三因。
又六识身各别依转。于彼彼依彼彼识转。即彼所依应有执受。余无执受不应道理。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是第四因。
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识于一时转一时不转。余识亦尔。是第五因。
如是先业及现在缘以为因故。善不善等性可得故。异熟种类不可得故。各别所依诸识转故。数数执受依止过故。不应道理。
何故若无阿赖耶识。最初生起不应道理。
谓有难言。若决定有阿赖耶识。应有二识俱时生起。应告彼言。汝于无过妄生过想。何以故。容有二识俱时转故。所以者何。且如有一俱时欲见。乃至欲知。随有一识最初生起。不应道理由彼尔时作意无别。根境亦尔。以何因缘识不俱转。
  何故若无诸识俱转。与眼等识同行意识。明了体性不可得耶。谓或有时忆念过去曾所受境。尔时意识行不明了。非于现境意现行时得有如是不明了相。是故应许诸识俱转或许意识无明了性。
  何故若无阿赖耶识。有种子性不应道理。谓六识身展转异故。所以者何。
从善无间。不善性生。不善无间复善性生。从二无间无记性生。劣界无间中界生。中界无间妙界生。如是妙界无间乃至劣界生。有漏无间无漏生。无漏无间有漏生。世间无间出世生。出世无间世间生。非如是相有种子性应正道理。
又彼诸识长时间断。不应相续长时流转。是故此亦不应道理。
何故若无诸识俱转。业用差别不应道理。
谓若略说有四种业。一了别器业。二了别依业。三了别我业。四了别境业。此诸了别刹那刹那俱转可得。是故一识于一刹那。有如是等业用差别不应道理。
  何故若无阿赖耶识。身受差别不应道理。谓如有一或如理思或不如理。或无思虑或随寻伺。或处定心或不在定。尔时于身诸领受。起非一众多种种差别。彼应无有然现可得。是故定有阿赖耶识。
  何故若无阿赖耶识。处无心定不应道理。谓入无想定或灭尽定。应如舍命识离于身。非不离身。如世尊说当于尔时识不离身故。
  何故若无阿赖耶识。命终时识不应道理。谓临终时或从上身分。识渐舍离冷触渐起。或从下身分。非彼意识有时不转。故知唯有阿赖耶识能执持身。此若舍离。即于身分冷触可得。身无觉受。意识不尔。是故若无阿赖耶识不应道理。


IP属地:江西1楼2025-02-04 06:04回复
    所缘若相应  更互为缘性  与识等俱转  杂染污还灭
      若略说阿赖耶识。由四种相建立流转。由一种相建立还灭。
    云何四相建立流转。当知建立所缘转故。建立相应转故。建立互为缘性转故。建立识等俱转转故。
    云何一相建立还灭。谓由建立杂染转故。及由建立彼还灭故。
    云何建立所缘转相。谓若略说阿赖耶识。由于二种所缘境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别外无分别器相故。了别内执受者。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此于有色界。若在无色。唯有习气执受了别。
    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谓能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赖耶识故。于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间相譬如灯焰生时内执膏炷外发光明。如是阿赖耶识缘内执受缘外器相。生起道理应知亦尔。
     复次阿赖耶识缘境微细。世聪慧者亦难了故。
      复次阿赖耶识缘境。无废时无变易。从初执受刹那乃至命终。一味了别而转
    故复次阿赖耶识于所缘境念念生灭。当知刹那相续流转非一非常。
    复次阿赖耶识。当言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于色界中缘广大执受境。于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于无所有处缘微细执受境。于非想非非想处缘极微细执受境。
    如是了别二种所缘故。于所缘境微细了别故。相似了别故。刹那了别故。了别狭小执受所缘故。了别广大执受所缘故。了别无量执受所缘故。了别微细执受所缘故。了别极微细执受所缘故。应知建立阿赖耶识所缘转相。


    IP属地:江西2楼2025-02-04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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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何建立相应转相。谓阿赖耶识。与五遍行心相应所恒共相应。
      谓作意触受想思。如是五法。亦唯异熟所摄最极微细。世聪慧者亦难了故。亦常一类缘境而转。
      【1、遍行心所5个:作意、触、受、想、思。五遍行之遍一切 此五心所具四种一切:一、一切性,遍于善、恶、无记等三性之心而起,故谓一切性。二、一切地,遍于三界九地或有寻有伺、无寻有伺、无寻无伺等三地而起,故谓一切地。三、一切时。四、一切俱,此五遍行相互俱生,故谓一切俱。此五心所之外,其他心所无一具有四一切者,故唯立此五者而称为遍行。】
      又阿赖耶识相应受。一向不苦不乐无记性摄。当知余心法行相亦尔。如是遍行心所相应故。异熟一类相应故。极微细转相应故。恒常一类缘境而转相应故。不苦不乐相应故。一向无记相应故。应知建立阿赖耶识相应转相。
      【显扬圣教论 心性有二种  异熟及与转  初阿赖耶识  种子二应知
        论曰。略说心性有二种。一名异熟心。二名转心。异熟心者。即是阿赖耶识。亦名一切种子识。
      论曰。由八种相证阿赖耶识决定是有。谓若无阿赖耶识依止执受应不可得。最初生起定不可得。明了生起应不可得。诸法种子应不可得。四种业用应不可得。种种身受应不可得。二无心定应不可得。命终时识应不可得。
      问何故若无阿赖耶识依止执受不可得耶。答由五因故。何等为五。谓阿赖耶识先行因生。眼等转识现缘因起。如经言。根境作意力故诸转识生乃至广说。是名初因。又六识身善不善可得。是名第二因。又六识身一类异熟无记。所摄必不可得。是名第三因。又六识身各别依转。若依彼彼所。依彼彼识。转彼彼所依。应有执受。余无执受不应道理。虽许能执。亦不应理。识远离故。是名第四因。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所以者何。眼识一时转一时不转。余识亦尔。是名第五因。如是先业因现缘因所生故。善不善故。一类不可得故。各别所依故。数数执受过故不应道理。
      问何故最初生起不可得耶。答设有难言。若有阿赖耶识应有二识同时生起。应告彼言。汝于无过妄生过想。容有二识同时转故。所以者何。谓如有一俱时欲见乃至欲识。随别一识最初生起。不应道理。何以故。尔时作意无有差别。根及境界不坏现前。何因缘故识不俱转。
      问何故明了生起不可得耶。答若有定执识不俱生。与眼等识同行一境。明了意识应不可得。所以者何。若时缘过去境生起忆念。尔时不明了意识现在前行。非于现境意识现行。得有如是不明了相。是故应许诸识俱转。或应许彼第六意识无明了性。是即有过。
      问何故种子不可得耶。答六转识身各别异故。所以者何。是六转识从善无间不善性生。不善无间善性复生。从二无间无记性生。劣界无间中界生。中界无间妙界生。如是妙界无间乃至劣界生。有漏无间无漏生。无漏无间有漏生。世间无间出世生。出世无间世间生。非如是相为种子体。应正道理。又彼诸识长时间断。相续经久流转不息。是故转识能持种子。不应道理。
      问何故诸业不可得耶。答若无诸识同时生起诸业俱转。不应道理。所以者何。若略说业有四种。一器了别业。二依了别业。三我了别业。四境了别业。如是四种了别业用。刹那刹那俱现可得。非于一识一刹那中有如是等差别业用。是故必有诸识俱起。
        问何故若无阿赖耶识。身受不可得耶。答谓如有一或如理思惟。或不如理思惟。所有推寻。若心在定若不在定。身受生起非一众多。若无此识应不可得如是身受既现可得。是故定有阿赖耶识。
        问何故若无阿赖耶识。诸无心定不可得耶。答如薄伽梵说。入无想定及灭尽定。当知尔时识不离身。若无此识尔时识应离身。识若离身便应舍命。非谓在定。
        问何故若无阿赖耶识命终时识不可得耶。答谓如有一临命终时。或从身上分识渐舍离冷触渐发。或从身下分非彼意识有时不转。故知唯有阿赖耶识能执持身。此识若舍于彼身分冷触可得身无觉受。意识不尔。是故若无此识。不应道理。如是已说阿赖耶识证成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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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西3楼2025-02-0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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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何建立互为缘性转相。谓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作二缘性。
        一为彼种子故。二为彼所依故。为种子者。谓所有善不善无记转识转时。一切皆用阿赖耶识为种子故。
        为所依者。谓由阿赖耶识执受色根。五种识身依之而转。非无执受。
        又由有阿赖耶识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
        【大乘密严经 复为诸有缘  如理广宣说  名生本于相  相起复从缘  种种诸分别  皆因相而有
          根境瓶衣等  蕴法所合成  分别从此生  了知而简异  若动若非动  一切诸世间
          皆因痴暗生  愚冥以为体  长短等诸色  音声与香界  甘苦坚滑等  意识之所缘
          善与不善性  有为无为法  乃至于涅槃  斯为智之境  念念常迁转  皆依识以生
          譬如磁石力  吸铁令回转  末那于藏识  当知亦复然  如蛇有二头  各别为其业
          染意亦如是  执取阿赖耶  能为我事业  增益于我所  复与意识俱  为依而转谢
          身中暖触生  运动作诸业  饮食及衣服  随事而受用  腾跃或歌舞  种种自欢娱
          持诸众生身  斯由意功力  于如梦翳等  一切诸境界  起种种分别  不知唯自心
          如人在空中  走索以游戏  飘危不安固  分别亦如是  分别无所依  但行于自境
          譬如镜中像  识种种而见  愚夫此迷惑  非诸明智者  仁主应当知  此三皆识现
          于斯远离处  是即名真实】
        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识身转。非无五根。意识亦尔非无意根。
        复次诸转识。与阿赖耶识作二缘性。一于现法中。能长养彼种子故。二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殖彼种子故。
        于现法中长养彼种子者。谓如依止阿赖耶识善不善无记转识转时。如是如是于一依止同生同灭。熏习阿赖耶识。由此因缘后后转识善不善无记性转。更增长转更炽盛转更明了而转。
        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殖彼种子者。谓彼熏习种类。能引摄当来异熟无记。阿赖耶识如是为彼种子故。为彼所依故。长养种子故。摄殖种子故。应知建立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互为缘性转相。
        云何建立阿赖耶识与转识等俱转转相。谓阿赖耶识。或于一时唯与一种转识俱转。所谓末那。何以故。
        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思量行相。若有心位若无心位。常与阿赖耶识一时俱转。
        缘阿赖耶识以为境界。执我起慢思量行相。或于一时与二俱转。谓末那及意识。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 意者。谓一切时缘阿赖耶识。思度为性。与四烦恼恒相应。谓我见我爱我慢无明。
        又此意遍行。一切善不善无记位。唯除圣道现前若处灭尽定及在无学地。又复六识以无间灭识为意。当知此中由所缘故。释义故相应故生起时故。显了于意。何故圣道现前无染污意耶。由胜义智与我见现行极相违故。
        出圣道后。从阿赖耶识复更现起。以有学位未永断故。又灭尽定望无想定。极寂静故。此染污意不得现行。无间灭意者。由随觉故。无间觉义是意义。当知此中随显相说。】
        或于一时与三俱转。谓五识身随一转时。或于一时与四俱转。谓五识身随二转时。或时乃至与七俱转。谓五识身和合转时。
        又复意识染污末那以为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末那灭已相缚解脱。
        又复意识能缘他境及缘自境。缘他境者。谓缘五识身所缘境界或顿不顿缘自境者。谓缘法境。
        【显扬圣教论 问诸识俱转相建立云何。答阿赖耶识或于一时唯与一转识俱起谓与意根。所以者何。由此意根恒与我见我慢等相应。高举行相。若有心位若无心位。恒与此识俱时生起。
        又此意根恒缘阿赖耶识为其境界。执我及慢高举行相而起。又即此识于一时间或与二转识俱起。谓意及意识于一时间或与三转识俱起。谓五识身随一起时前二及此一。于一时间或与四转识俱起。谓五识身随二起时前二及此二。如是于一时间或乃至与七转识俱起。
        谓五识身和合起时前二及此五复次前说意识依染污意生。意未灭时于相了别缚不得解脱。若意灭已相缚解脱。又此意识能缘他境及缘自境。缘他境者。谓或总或别缘五识身境。缘自境者。谓缘法境。
        复次阿赖耶识或于一时与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俱转。此受与转识相应依转识起。从此识种子生。
        又于人趣若于欲缠天中及于一分鬼畜趣中。俱生不苦不乐受。与彼苦乐不苦不乐转识身相应。杂相续受一时俱转。若于地狱趣中他所映夺不苦不乐受与彼转识相应纯苦无杂相续受俱转。当知此受被映夺故。相难可了。如于地狱一向与苦受俱转。如是于下三静虑地。一向与乐受俱转。于第四静虑地乃至有顶地中。一向与不苦不乐受俱转。】
        【显扬圣教论 云何建立。颂曰。  所缘境相应  更互二因性  识等俱流转  杂染污还灭
          论曰。略说此识建立由五种相。一所缘境相。二相应相。三互为因相。四俱转相。五杂染还灭相。当知前四种相建立流转杂染还灭相。一种当知建立还灭。
        问所缘境相建立云何。答若略说此识由了别二种所缘境故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别外无分别相器故。了别内执受者。谓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谓在有色界若无色界。唯有妄执习气执受。了别外无分别相器者。谓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赖耶识故。于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界相。譬如灯焰生时。内执炷腻外发光明。如是阿赖耶识。内缘执受境。外缘器世界境。生起道理应知亦尔。
        又即此识缘境微细。世聪慧者难了知故。又即此识缘境无废时无变易。从初执受刹那乃至命终一味了别而流转故。又即此识于所缘境念念生灭。当知刹那相续流转非常非一。
        又即此识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于色界中缘广大执受境。于无色界中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无所有处缘微细执受境。非想非非想处缘极微细执受境。
        如是了别二种所缘境故。微细了别所缘境故。相似了别故。刹那了别故。了别狭小执受所缘境故。了别广大执受所缘境故。了别无量执受所缘境故。了别微细执受所缘境故。了别极微细执受所缘境故。是名建立阿赖耶识所缘境相。
          问相应转相建立云何。答此阿赖耶识恒与遍行五种心法相应。所谓作意触受想思。
        如是五法亦异熟摄。最极微细。世聪慧者亦难了故。如是心法亦常一类缘境而转。
        又即此识相应受一向不苦不乐无记性摄。当知余心所法行相亦尔。
        如是遍行心法相应故。一类异熟相应故。最极微细相应故。恒常一类缘境而起相应故。不苦不乐相应故。一向无记相应故。是名建立阿赖耶识相应转相。
          问互为因相建立云何。答阿赖耶识与彼转识为二种因。一为种子生因。二为所依止因。
        种子生因者。谓诸所有善不善无记转识生时。一切皆因阿赖耶识种子而生。
        所依止因者。谓由阿赖耶识所执色根为依止故。五识身转非无执受又由有此识故得有意根。
        由此意根为依止故意识得生。譬如依止眼等五种色根五识身转非无五根意识亦尔。非无意根。
        复次转识与阿赖耶识为二种因。一于现法中长养彼种子故。二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殖彼种子故。
        于现法中长养彼种子者。谓随依止阿赖耶识。如是如是善不善无记转识生时。于一依止同生同灭。如是如是熏习此识。由是为因缘故后后转识善不善无记性转。复增上转复炽然转。复明了而得生起。
        于后法中摄殖彼种子者。谓彼熏习种类能引摄未来即此异熟阿赖耶识。如是种子因故。依止因故。长养种子故。摄殖种子故。是名建立阿赖耶识转识互为因相。】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 云何过去。几是过去。为何义故观过去耶。谓自相已生故灭故。因果已受用故。染净功用已谢故。摄因已坏故。果及自相有非有故。忆念分别相故。恋为杂染相故。舍为清净相故。是过去义。因果已受用者。谓已生故已灭故。
        如其次第。染净功用已谢者。谓如现在贪等信等令心染净。功能无故。摄因已坏者。置习气已方灭故。果及自相有非有者。谓于今时所引习气有故。
        能引实事无故。忆念分别相者。谓唯有彼所缘境相故。一切一分是过去。除未来现在及无为故。为舍执著流转我故。观察过去。】
        【翻译名义集 成唯识初标。宗者即一切心生皆有见相二分。见相二分。是能所二缘也。
        若无相分牵心。心法无由得生。若无能缘见分,谁知有所缘相分耶。即有境有心等成唯识也。
        见分为能变。相分是所变。能所得成。须具二分。见分相分是依他起性。有时缘独影境即同种生。有时缘带质境即别种生。故非遍计也。若不许者。诸天不应现身土等种种影像也。】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 云何他心智。答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能知他相续现在欲色界心心所法。或无漏心心所法。是谓他心智。
        此中若智修所成者。谓修所成慧为自性故。是修果者。谓是四支五支静虑果故。依止修者。谓依数习而成就故。已得不失者。已证得不舍故。
        问何故不说未得已失。答应说而不说者。当知此义有余。复次若由此智说名成就他心通者。此中说之。未得已失诸他心智无如是义。是故不说。
        能知他相续现在欲色界心心所法或无漏心心所法者。谓能如实知他有情身中现在世欲色界。或无漏心心所法。此说他心智所缘境相。
        有十四种通果心心所法。皆是他心智所应取境。谓欲界初静虑各有四静虑果。第二静虑有后三静虑果。第三静虑有后二静虑果。第四静虑唯有第四静虑果。问初静虑他心智。于欲界四静虑通果心心所法。能知几种。有作是说。能知四种。所以者何。一切皆是欲界摄故。复有说者。唯能知初静虑果不知余三。所以者何。如不知因果亦尔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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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西4楼2025-02-0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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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次阿赖耶识。或于一时与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俱时而转。此受与转识相应依彼而起。
          谓于人中若欲界天。若于一分鬼傍生中。俱生不苦不乐受与转识相应。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相杂俱转。
          若那落迦等中他所映夺。不苦不乐受与纯苦。无杂受俱时而转。当知此受被映夺故难可了知。
          如那落迦等中一向苦受俱转。如是于下三静虑地。一向乐受俱转。于第四静虑地乃至有顶。一向不苦不乐受俱转。
          【舍利弗阿毗昙论 绪分因品第二 云何六入因。若眼入耳鼻舌身意入法因。是名六入因。云何触因。若眼触耳鼻舌身意身触触法因。是名触因。云何受因。若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法因。是名受因。云何爱因。若欲爱有爱断爱法因。是名爱因。 】
          【大威德陀罗尼经 所有生处。若天中若人中若地狱中若畜生中若阎魔罗世中。于彼处取生。从天舍身已有余残死。若生于彼处。若于天中若于人中若地狱中若畜生中若阎罗世中。于彼处取生。于地狱中舍身所有生处。若于天中若于人中若于地狱中若于畜生中若于阎罗世中。于彼处取生。】
          【俱舍论记 论曰至天趣一分者。地下有狱名为地狱。此乃义翻。梵名那落迦。若依正理二十二释五趣名云。那落名人。迦名为恶。人多造恶颠坠其中。由是故名那落迦趣 或近人故名那落迦。造重罪人速堕彼故
          或复迦者是乐异名。那者言无。落是与义。无乐相与名那落迦 或复落迦是救济义。那名不可。不可救济名那落迦 或复落迦是爱乐义。不可爱乐名那落迦
          婆沙有说名奈落迦。奈是短声。总谈彼趣。那是长声。是别所有。前总后别。别是总之所有。约兹异义故立别名 言傍生者。彼趣多分身横住故。
          或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又类多故。多愚痴故。名曰傍生
          言饿鬼者。谓余生中喜盗他物习悭贪等。又复多是所祀祖宗。又多希求以自存济。又多怯劣其形疲悴。身心轻躁故名饿鬼
          人。谓令天缘之起慢。我于此类善趣中尊。或彼自心多增上慢。或多思虑故名为人
          天。谓光明威德炽盛。游戏谈论勇悍相凌。或复尊高神用自在。众所祈告故为天(已上论文)
          婆沙亦解五趣名不能具述 婆沙一百七十二说阿素罗。有说是天趣摄。如是说者是鬼趣摄。若依正量部.大众部。阿素洛是第六趣 】
            复次阿赖耶识。或于一时与转识相应善不善无记诸心所俱时而转。
            如是阿赖耶识。虽与转识俱时而转。亦与客受客善不善无记心所俱时而转。然不应说与彼相应。何以故。
          由不与彼同缘转故。如眼识虽与眼根俱转然不相应。此亦如是。应知此中依少分相似道理故得为喻。又如诸心所虽心所性无有差别。然相异故于一身中一时俱转互不相违。
          【杂阿毗昙心论 如此业种种差别今当说。  作当知三种  善不善无记  意业亦如是  余不说无记
          作当知三种善不善无记者。身作及口作。三种善不善无记。彼善者。净心身口动。如施戒等。不善者。不善心身口动。如杀生等。无记者。无记心身口动。
          意业亦如是者。意业亦三种。善心相应是善。不善心相应是不善。无记心相应是无记。余不说无记者。余二业身无作及口无作。彼二种善不善。无记何以故。无记心羸劣故。强力心能起身口业。余心俱行相续生。如手执香华。虽复舍之余气续生。非如执木石等。】
          【成实论 心性品第三十 论者言。有人说心性本净以客尘故不净。又说不然。
          问曰。何因缘故说本净。何因缘故说不然。
          答曰。不然者。心非性本净客尘故不净。所以者何。烦恼与心常相应生。非是客相。
          又三种心。善.不善.无记。善无记心是则非垢。若不善心本自不净。不以客故。
          复次是心念念生灭不待烦恼。若烦恼共生不名为客。
          问曰。心名但觉色等。然后取相。从相生诸烦恼。与心作垢。故说本净。
          答曰。不然。是心心时即灭未有垢相。心时灭已垢何所染。
          问曰。我不为念念灭心故如是说。以相续心故说垢染。
          答曰。是相续心世谛故有。非真实义。此不应说。又于世谛是亦多过。
          心生已灭未生未起云何相续。是故心性非是本净客尘故不净。但佛为众生谓心常在。故说客尘所染则心不净。又佛为懈怠众生若闻心本不净。便谓性不可改。则不发净心。故说本净。。】


          IP属地:江西5楼2025-02-05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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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是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身中一时俱转。当知更互亦不相违。
            又如于一瀑流有多波浪一时而转互不相违。又如于一清净镜面有多影像一时而转互不相违。
            如是于一阿赖耶识。有多转识一时俱转。当知更互亦不相违。
            又如一眼识于一时间于一事境。唯取一类无异色相。或于一时顿取非一种种色相。
            如眼识于众色。如是耳识于众声。鼻识于众香。舌识于众味亦尔。
            又如身识或于一时于一事境唯取一类无异触相。或于一时顿取非一种种触相。
            如是分别意识。于一时间或取一境相。或取非一种种境相。当知道理亦不相违。
            【顺正理论 受想思触欲  慧念与作意  胜解三摩地  遍于一切心
              论曰。于所依身。能益能损。或俱相违。领爱非爱俱相违触。说名为受。
            安立执取男女等境差别相因。说名为想。
            令心造作善不善无记成妙劣中性说名为思。
            由有思故。令心于境有动作用。犹如磁石势力能令铁有动用。由根境识和合而生。
            能为受因。有所触对。说名为触。
            希求取境。说名为欲。
            简择所缘邪正等相。说名为慧。
            于境明记不忘失因。说名为念。
            引心心所。令于所缘有所警觉。说名作意。此即世间说为留意。于境印可。说名胜解。
            有余师言。胜谓增胜。解谓解脱。此能令心。于境无碍自在而转。如胜戒等。
            令心无乱。取所缘境。不流散因。名三摩地。
            彼上座言。无如所计十大地法。此但三种。经说俱起受想思故。岂不彼经亦说有触。
            如彼经言。三和合触。经虽言有触。不说有别体。故彼经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
            故无如所计十大地法性。此言非理。
            由彼经言。义准有触。理得成故。天于彼经。非说触相。但说生触和合众缘谓彼经中说名触者。
            触缘名触。非实触相。和合所生。乃名实触云何知彼不说触相。但说触缘。
            余契经中。别说眼等为触缘故。谓有经言。六处缘触。
            伽他中说。二为触缘。故知三和。触缘非触。不应谓彼更互为缘。
            三皆触缘亦即触相。以眼与色是眼识缘。眼识不为眼色缘故。
            设许三法更互为缘。触是有缘。非即缘故。应离眼等三和合缘别有所生真实触相。
            于能生触三种近缘。假说触名。非实触相。
            眼色与触。能为缘者。谓作所依所缘性故。
            眼识与触。能为缘者。谓作一果不离依故。是故于彼假说触名。
            然彼所言。眼等相望互为因果。和合名触。此亦非理。义不成故。
            非彼宗中不许俱起。互为因果义可得成。有非有故。相续异故。非一果故。
            设许三法互为因果。彼不应说与触为缘。以彼宗中触无实故。
            现见说有与有为缘。如受与爱,眼色与识。然说眼等与触为缘。缘既实有。果亦应尔。
            由是证知。别有实触。既许三法互为因果名为和合。彼亦应许从三和合别有触生。
            由此故言。六处缘触。伽他亦说。二为触缘。若异此者。既无实法。可名和合。即此三中。假施设故。
            又彼三法。非互为缘。无和合义。如何可立彼为触缘。
            若谓如说瓶衣等物色等为缘。然离色等。无瓶等物。此亦应尔。
            若尔受等。应无别物。如说受等。眼色为缘受等亦应。非离眼等若言触相。
            非显了故。谓如受等别相显了。触无如是别相可取。
            但由思构知有此法。故离三和。无别触体。
            此亦不然。触体实有。以有用故。如眼等根。谓眼等根。
            虽非现见。能取境故。知有自体。又如思等。虽非现见。但由思构。知有此法。谓有能成意业等用。
            由此用故。知有自体。若心所法现可见者。应无有执彼即是心触亦应然。
            虽非现见。以有用故。知有自体。
            又曾未见诸圣教中于无体法说有别用。唯于有体。说有用言。
            既于触中。说为有用。故知彼触。别有自体。
            若言眼等六处差别即能生受。无别触用。谓即内处与外境俱。能发生识互为因果。和合名触。此即生受。
            故于此中。无别触用。此言非理。先已说故。又经重言应无用故。
            又爱等应有即受等过故。谓先已说。非彼宗中不许俱起互为因果。义可成等。
            又经重言。三和合触。应成无用。谓经先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由此眼等体及因果。其义已成。
            复说俱起受想思故。即分明证。眼等因果和合生彼。是则重言三和合触。定应无用。由先所言眼等因果义已成故。岂不若说眼等因果和合而生别体触者。三和合言。亦成无用。
            经但应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次说俱起受想思言。由此眼等。因果相仍义已成故。不尔此言更有余义。
            我等不说三和合言。为成眼等为因果义。若尔此言为成何义。
            此专为成别有触义。谓眼色识三俱起时。眼不待二。色亦如是。识生必托所依所缘。
            故眼识生。要待余二。诸心所法生时。亦待所依所缘。然彼所依。
            复有二种。一是和合所依谓识。二是相离所依谓眼。
            或识是彼亲密所依眼根是彼系属所依。所缘即是彼所取境。故彼生时。必待三法。
            眼及色为缘生于眼识者。谓眼与色和合为缘生于眼识。即是俱时。不增不减。共为缘义。
            次后经复言三和合触者。谓眼色识和合为缘。生于眼触。亦是俱时。不增不减。共为缘义。
            若谓和合言是共为缘义。则应触体三法合成。岂更有余实体触者。此亦非理。
            眼色识三。无有展转为缘义故。然说一切共为缘故。由斯触体别有义成。
            若尔应言三和合故触。不尔为遮疑。后时生故。说第五声。便疑后起。
            应如经说。曼驮多王。恶心起故。俱时堕落。
            若尔何缘契经但说六处缘触。受等亦用彼为缘故。不尔何缘契经但说触为缘受。受亦为缘生于触故。
            此既如是。彼亦应然辩缘起中。当为汝释。如是且随对法正理。
            释经中句。是有用言。非如上座随情解释三和合言于义无用。
            又若缘触和合生于受。遂谓触即六处之差别。如是缘爱和合生于取。应谓爱即是受之差别。此既不然。
            彼云何尔。或应说彼与此别因。先已成立。触有自体。故不应谓触即三和。
            又触实有。契经说为心所法故。如受想等。谓薄伽梵。于契经中。说触以为心所法性。非无实法。可名心所。故如受等。触应有实。】


            IP属地:江西6楼2025-02-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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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前说末那恒与阿赖耶识俱转乃至未断。
              当知常与俱生任运四种烦恼一时相应。谓萨迦耶见。我慢。我爱。及与无明。
              此四烦恼。若在定地若不定地。当知恒行不与善等相违。是有覆无记性。
              如是阿赖耶识。与转识俱转故。与诸受俱转故。与善等俱转故。应知建立阿赖耶识俱转转相。
              【宗镜录 问。诸心法等。为有差别。为无差别。
              答。法性无差。约相有异。虽然有异。互不相违。
              瑜伽论云。如诸心法。虽心法性无有差别。然相异故。于一身中一时俱转。如是阿赖耶识。
              与诸转识。于一身中一时俱转。当知更互。亦不相违。如一瀑流。有多波浪。
              又如于一清净镜面。有多影像。一时而转。互不相违。
              如是于一阿赖耶识。有多转识一时俱转。当知更互。亦不相违。
              又如一眼识。于一时间。于一事境。唯取一类无异色相。
              或于一时。顿取非一种种色相。及耳鼻舌身识。
              乃至分别意识。于一时间。或取一境相。或取非一种种境相。当知道理。亦不相违。
              并末那亦恒与阿赖耶识俱转。常与俱生任运我慢等四种烦恼。一时相应。】
              【俱舍论 业道思俱转  不善一至八  善总开至十  别遮一八五
                论曰。于诸业道思俱转中。且不善与思从一唯至八。
              一俱转者。谓离所余贪等三中随一现起。若先加行造恶色业不染心时随一究竟。
              二俱转者。谓嗔心时究竟杀业。若起贪位成不与取或欲邪行或杂秽语。
              三俱转者。谓以嗔心于属他生俱时杀盗。若尔所说偷盗业道由贪究竟理应不成。依不异心所作究竟故作如是决判应知。若先加行造恶色业贪等起时随二究竟。
              四俱转者。谓欲坏他说虚诳言或粗恶语意业道一语业道三。若先加行造恶色业贪等现前随三究竟。
              如是五六七皆如理应知。
              八俱转者。谓先加行造作所余六恶色业。自行邪欲俱时究竟。后三业道自力现前必不俱行故无九十。
              如是已说不善业道与思俱转数有不同。
              善业道与思总开容至十。别据显相遮一八五。
              二俱转者。谓善五识及依无色尽无生智现在前时无散善七。
              三俱转者。谓与正见相应意识现在前时无七色善。
              四俱转者。谓恶无记心现在前位。得近住近事勤策律仪。
              六俱转者。谓善五识现在前时得上三戒。
              七俱转者。谓善意识无随转色。正见相应现在前时得上三戒。或恶无记心现前时得苾刍戒。
              九俱转者。谓善五识现在前时得苾刍戒。或依无色尽无生智现在前时得苾刍戒。或静虑摄尽无生智相应意识现在前时。
              十俱转者。谓善意识无随转色正见相应现在前时得苾刍戒。或余一切有随转色正见相应心正起位。别据显相所遮如是。通据隐显则无所遮。
              谓离律仪有一八五。一俱转者。谓恶无记心现在前时得一支远离。
              五俱转者。谓善意识无随转色正见相应现在前时得二支等。八俱转者。谓此意识现在前时得五支等。】
              【唯识三十论要释 依止根本识  五识随缘现  或俱或不俱  如涛波依水
                意识常现起  除生无想天  及无心二定  睡眠与闷绝
              释曰。颂有两节。初句总标六依本识。七句别显六识现起。
              根本识者阿陀那识。染净诸识生根本故。言依止者谓前六识。以根本识为共亲依。言五识者谓前五识。
              种类相似故总说之 随缘现,言显非常起。缘谓作意根境等缘。
              谓五识身内依本识。外随作意五根境等众缘和合方得现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
              外缘合者有顿渐故。如水涛波随缘多少。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由五转识行相粗动。所藉众缘时多不具。故起时少不起时多。
              第六意识虽亦粗动。而所藉缘无时不具。由违缘故有时不起。
              第七八识行相微细。所藉众缘一切时有。故无缘碍令总不行。
              又五识身不能思虑。唯外门转起藉多缘,故断时多现行时少。
              第六意识自能思量。内外门转不藉多缘。唯除五位常能现起。故断时少现起时多。由斯不说此随缘现。
              五位者何。生无想等。无想天者。谓修彼定厌粗想力。生彼天中违不恒行心及心所。想灭为简名无想天。
              [宗镜录 问。意识于五位不起者。如何是五位行相。能令意识不起。
                答。识论云。无想天者。谓修彼定。厌粗想力。生彼天中。违不恒行心及心所。想灭为首。名无想天。]
              故六转识除其初生及命终位中间皆断。彼天唯在第四静虑。下想粗动难可断故。上无无想异熟处故。
              即能引发无想定思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灭尽定。俱无六识故名无心。
              无想定者。谓有异生伏遍净贪未伏上染。由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灭。想灭为简立无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此定唯属第四静虑。
              又唯是善彼所引故。要于欲界先修习已。后生色界能引现前。此由厌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灭尽定者。谓有无学。或有学圣。已伏惑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立灭尽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
              此定初修必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后故。虽属有顶而是无漏。若谓此定已得自在。余地心后亦得现前。虽属道谛而是非学非无学摄。似涅槃故。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天及弟子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
              后上二界亦得现前。于意成天起此定故。要断三界见所断惑方起此定。
              异生不能伏灭有顶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起故。
              若修所断烦恼之中。断下四地余伏惑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
              变异受俱烦恼种子障定强故。彼随所应生上五地皆得后起。
              若谓菩萨先二乘位已得灭定后回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或有乃至七地满心。方能永断一切烦恼。
              或从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烦恼。如阿罗汉。彼十地中皆起此定。
              无心睡眠与闷绝者。谓有极重睡眠闷绝。令前六识皆不现行。其无心字流至此。故简彼有心睡眠闷绝。
              以轻睡等亦有心故。疲极等缘所引身位违前六识故名极重睡眠。此睡眠时虽无彼体。而由彼似彼故假说彼名。风热等缘所引身位亦违六识。故名极重闷绝。
              除斯五位意识恒起。正死生时亦无六识。何故但说五位不行。应说死生即闷绝摄。彼是最极闷绝位故。
              说及与言显五无杂。此显识断已后时依本识中自种还起。由此不说入无余依。
              此五位中异生有四。除在灭定。圣说后三。于中如来自在菩萨唯得有一。无睡眠故。
              是故八识一切有情心与末那二恒俱转。若起第六则三俱转。
              余随缘合起一至五。则四俱转乃至八俱。诸根境等和合力齐。识前后生不应理故。
              是谓说此识俱转义。虽多识俱转。唯立一有情。所依异熟识唯有一体故。
              多识俱转何不相应。非同境故。设同境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
              如五根识互不相应。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缘相应异故。
              又一灭时余不灭故。亦非定异。经说八识如水波等无差别故。定异应非因果性故。
              如是所说识差别相。依理世俗。非真胜义。
              真胜义中心言绝故。前十四颂已广分别三能变义。释前略标。
              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了别境识意。
              次有一颂显唯识义。即释略中彼依识所变义。论中生起此一颂云。已广分别三能变相,为自所变二分所依。
              [三能变相:即异熟识第八识、思量识第七识、及了别境识前六识。]
              云何应知,依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自所变二分所依:自,第八识自体。二分,见分与相分。所依,即所依之自体。以见、相二分为依于八识自体所变,故说第八识为自体所变的见、相二分之所依。依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别实有:我与法都是依识所变,由依识所变而假说的我与法,并非离于诸识而有实我、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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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西7楼2025-02-0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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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何建立阿赖耶识杂染还灭相。
                谓略说阿赖耶识是一切杂染根本。所以者何。
                由此识是有情世间生起根本。能生诸根根所依处及转识等故。
                亦是器世间生起根本。由能生起器世间故。
                亦是有情互起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为增上缘故。所以者何。
                无有有情与余有情互相见等时。不生苦乐等更相受用。由此道理当知有情界互为增上缘。
                【辩中边论卷中 辩真实品第三 已辩其障。当说真实。颂曰。
                  真实唯有十  谓根本与相  无颠倒因果  及粗细真实  极成净所行  摄受并差别
                  十善巧真实  皆为除我见
                 论曰。应知真实唯有十种。一根本真实。二相真实。三无颠倒真实。四因果真实。五粗细真实。六极成真实。七净所行真实。八摄受真实。九差别真实。十善巧真实。此复十种。为欲除遣十我见故。十善巧者。一蕴善巧。二界善巧。三处善巧。四缘起善巧。五处非处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八谛善巧。九乘善巧。十有为无为法善巧。此中云何根本真实。谓三自性。一遍计所执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圆成实自性。依此建立余真实故。于此所说三自性中。】
                又即此阿赖耶识。能持一切法种子故。
                于现在世是苦谛体。亦是未来苦谛生因。
                又是现在集谛生因。如是能生有情世间故。
                能生器世间故。是苦谛体故。
                能生未来苦谛故。能生现在集谛故。
                当知阿赖耶识是一切杂染根本。


                IP属地:江西8楼2025-02-0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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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正理论卷第五十七辩贤圣品第六之一 谛四名已说  谓苦集灭道   彼自体亦然  次第随现观
                  论曰。天于经中说谛有四。一苦二集三灭四道。于此论中亦先已说。
                  于何处说谓初品中。分别有漏无漏法处。彼如何说谓彼颂言。
                  及苦集世间此说苦集谛。择灭谓离系此说灭谛。无漏谓圣道此说道谛。如是彼处已显谛名。应知彼文亦已显体。
                  谓除圣道余有为法。为果性边皆名苦谛。为因性边皆名集谛。
                  物虽无异数分无失。依彼建立现观位中。诸忍智等行相别故。
                  如四正断出离寻等。择灭无为名为灭谛。学无学法皆名道谛。
                  有说名色名为苦谛。以五取蕴为其体故。
                  唯业烦恼名为集谛。由烦恼力能系缚心。令属余趣由业力故。能令自体差别而生。
                  唯烦恼灭名为灭谛。由烦恼灭故于色等解脱。
                  唯观与止名为道谛。此二摄受诸圣道故。此非谛相别意说故。
                  谓说法者为应时机。胜解堪能分位差别。依别意趣密作是言。非谓此文依谛相说。善对法者勿执此文。
                  有余复言唯八苦相。是苦是苦谛除此所余。
                  诸有漏法是苦非苦谛。唯顺后有爱是集是集谛。余爱余有漏是集非集谛。
                  唯顺后有爱。灭是灭是灭谛。余爱余有漏灭是灭非灭谛。唯有学八道支是道是道谛。余有学无学全是道非道谛。
                  此说违教及违正理。经说有漏法皆是苦谛故。谓诸有漏皆取蕴摄。天说取蕴名为苦谛。云何知然。
                  略说一切五取蕴苦契经说故。又说有苦非苦谛言于理有阙相无别故。
                  又彼何缘不作是执。有眼等是色非色蕴。有青等是色非色处。然此俱名身非身。念住境既不可尔故理有阙。
                  又爱非苦谛与至教相违。如说云何苦灭圣谛。谓即诸爱究竟断尽。非爱自性苦谛不摄。可爱断尽名苦灭谛。
                  若谓诸爱是众苦因故。爱断尽时说众苦皆灭此亦无失。许殊胜苦得永断时众苦灭故。
                  如取蕴一分得永断尽时。可说一切取蕴皆灭。如说于色应断贪欲。贪欲断时便名色断。乃至于识说亦如是。
                  复有何理决定说爱非苦谛摄。若谓经言是集故者有太过失。如说道谛名趣苦灭。应不能断集执义如言故。
                  又详至教意爱亦苦谛摄。如契经中问见谛者。汝于眼触所生诸爱。复等随观见为我我所不。
                  彼便答言不尔大德。又伽他言未如实见苦便见彼为我。乃至广说。
                  颂显身见唯见苦所断。前经显爱为身见所缘。故知契经意许爱苦谛摄。又说爱之集应如实了知。
                  若爱定非苦谛摄者。则爱唯是苦果之集。如何复劝知爱之因。爱既有因故亦是果。既亦是果亦苦谛摄。
                  故有漏法为果性边。皆是苦谛理善成立。诸有漏法为因性边。皆集谛摄非唯是爱。
                  以契经说是应断故。谓世尊言集谛应断。复作是说苾刍当知。若有于色乃至于识。未达未遍知未断未离染。
                  彼定不能永尽众苦。既于五蕴皆说断言。故非唯爱是集谛摄。此非诚证以爱断时假于色等说断言故。
                  如说于色应断贪欲。贪欲断时便名色断。乃至于识说亦如是。此是诚证所以者何。
                  爱虽行蕴摄而是集谛故岂说于行应断贪欲。便谓爱体非集谛收故。虽于彼说应断贪色等无妨是集谛摄。
                  又应断言无简别故。谓色等蕴若自体断。若于彼体能缘爱断。皆可于彼说应断言。
                  契经复言集谛应断。故五取蕴为因性边。皆集谛摄法相似故。
                  又说眼等是因性故。如经说眼为因色为缘生眼识。眼识既是苦谛自性。所言因者是集异名。
                  义准识因是集谛摄由此证眼等是集谛理成。又于一物说苦集故。


                  IP属地:江西9楼2025-02-0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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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正理论卷第五十七辩贤圣品第六之一 谛四名已说  谓苦集灭道   彼自体亦然  次第随现观
                    谓契经言生等是苦。复言生集故老死集。又契经说如实了知。此是老死此老死集。故知苦集一物分二。
                    不可说言此经所说。虽名苦集非苦集谛。此依异门说圣谛故。谓此经文前作是说。如实知苦知苦集等。
                    次彼尊者大俱祉罗作是问言。唯舍利子更有异门说圣谛不。彼答言有。谓如实知此是老死。
                    老死集等此中虽阙说圣谛声。而乘前言知说圣谛。于此文后彼复问言。齐何名为诸圣弟子。于此正法毗柰耶中。
                    正见神通皆得圆满成就正见乃至广说非圣弟子。离见圣谛可于正法毗柰耶中。正见神通得圆满等。
                    于此意说圣谛。又若不说是圣谛言。便非圣谛有太过失。谓契经说于苦无知。如是乃至于道无知。
                    非此中阙说圣谛声。便谓无知不迷圣谛。于谛现观无为障能。若尔彼无知应非见谛断。
                    又契经说知苦并因。此中虽无圣谛言说。而此非不说见苦集圣谛。
                    又契经言彼见诸谛。见诸谛故名现观者。此虽说谛不说圣言。而彼定名见圣谛者。
                    又于余经见有此例谓如有处具说欲贪。有余处但言由欲往诸趣。虽阙贪想知即欲贪故。阙圣谛言亦知说圣谛。
                    由此于一物说苦集。故集谛。非唯爱其理极成。
                    又于食等说有二故。谓契经说诸圣弟子。如实知食及知食集。广说乃至。
                    云何名为如实知食。谓食有四广说乃至。如是名为如实知食。
                    云何名为如实知食集。谓爱后有爱喜俱行爱。彼彼喜爱广说乃至。齐此名为诸圣弟子。于此正法毗柰耶中。
                    正见神通得圆满等。食既如苦谛说爱等为因。由此证知食亦苦谛。
                    复有经说食是苦集。如说众苦皆由食生。又如经言食集故身集。触集故受集。非身及受非苦谛摄。
                    既于一物说苦苦因。故知取蕴皆是集谛。经何唯说爱为集谛。依别意趣故作是说。
                    谓契经说喜俱行爱。喜即是爱理定无有爱与爱俱。故知此经以爱声说。爱俱取蕴理必应尔。
                    现见余经有非彼体说为彼故。谓契经言依爱断爱。此于善法欲说以爱声。
                    又契经言离爱离热。此于触一分说以爱声。此中于渴说爱名故。
                    又契经言爱增为取。又经说业以爱为因。此二经爱名说一切烦恼。
                    然契经说起四种爱。此经但以爱声说贪。经说爱声义非一故。执经说爱为集谛言。谓唯目贪非为善说。
                    又此经说定有别意。以伽他说业爱无明皆能为因。招后诸行一切烦恼。皆能为因招后有故。
                    爱声通说一切烦恼非唯目贪。由此证知喜俱行爱非即目爱。后更当辩。
                    复有契经证成此义。谓天于彼有因有缘。有绪经中说业因爱。余经复说一切烦恼皆是业因。
                    以契经言取缘有故知前说业爱为因缘。爱声通诠一切烦恼。譬如经说无明缘行。故非唯爱是集谛摄理必应尔。
                    以世尊告西腻迦言。我昔与今皆定施设。慢类为苦慢即是集。若谓如上所引契经。非五取蕴皆名集谛。
                    故于所立为证不成。此亦不然遮汝所许我义成故。谓所引经证诸烦恼。皆是集谛遮汝所许。集谛唯摄顺后有爱。
                    既遮汝义我宗所说。诸有漏法为因性边。皆是集谛无能遮止。故上所引为证理成。
                    设许彼经爱唯说爱亦无有失。于招后有爱为胜因就胜说故。谓爱最是不厌有因。以爱力能庄饰诸有。
                    令成种种美妙相故。如密怨敌现相诈亲。令诸有情不见其过。诸有情类爱行最多。爱力能令难趣离欲。
                    故于招有爱是胜因。以爱为因力能引起。不别离欲和合欲故。法尔力能违逆解脱。故于宣说众苦因时。
                    为令有情见彼过失。就胜说彼以为集谛。非谓所余异彼相法无集谛性。若但如文而作解者有太过失。
                    或由此故其义亦成。谓契经说。爱集故苦集爱集即无明。
                    故契经言。云何为爱因谓即无明。是既说苦集即是爱因。应但无明为集谛性。或即执爱为爱集者。
                    岂非即苦亦是苦因。由此便成即于一物。由因果别立苦集谛。
                    又契经言。受集故爱集。触集故受集。岂非爱受亦苦亦集。由此苦集非物故异。
                    是故一切有漏五蕴。为因性边皆集谛摄。上座于此意谓不然。
                    由契经中无此说故。说苦应知集应断故。谓广分别圣谛经中。曾不说言五种取蕴。皆集谛摄唯说是爱。
                    又薄伽梵明二谛别说苦应知说集应断。是故唯爱是集谛摄。又诸无学者后有不续故。谓阿罗汉有五取蕴。
                    有苦集故应续后有。然无是事故知唯爱。是集谛摄非余取蕴。此虽有语而实无义。
                    言契经中无此说者。且不应理违自宗故。谓彼上座自作是言。苦因理通一切烦恼。以爱胜故说爱非余。
                    非契经中辩圣谛处。说诸烦恼皆是苦因但作是言爱为集谛。故彼所说唯率己情。
                    若谓余经说余烦恼。是集性故知诸烦恼。皆是苦因并集谛摄。但就胜故说爱非余。岂不所言经不说故。
                    唯爱是集言有义空。又非此经不说取蕴。爱声通显诸有漏故。此前已说后更当辩。故彼所言空无有义。
                    又彼所说应知应断。二谛别者理亦不然。二谛俱通由此成故。谓契经说五种取蕴。一切应断前已显成。
                    既说皆是苦谛所摄。故非苦集由物故异。
                    又天于苦亦说断言。谓说世医拔毒箭者。不能了达一切世间。生为本苦永断良药。广说乃至。
                    唯有诸天究竟了达。一切世间生为本苦永断良药。又经说苦灭灭是断异名。又应知言亦通集谛。
                    经说众苦尽由遍知法。故由此不应就应知断。辩苦集谛二相差别。言诸无学者后有不续。故证知唯爱是集谛者。
                    理亦不然余因阙故。后有不续犹如爱等。谓如经中说受缘爱。诸阿罗汉非无有受。
                    但余缘阙故爱不生又如经中说。眼及色为因缘故眼识得生。而或有时虽有眼色余缘阙故眼识不生。
                    应知此中理趣亦尔。马鸣尊者亦作是言。烦恼业身能取后有。为因引发后有续生。设坏业身后有难绝。
                    若烦恼阙后有便无。要阙能趣因生身方尽故。如阙种子有地无苗。
                    又契经言识为种子。业为因故后有得生。非应果身无识无业。是故不必因皆无故。
                    方令后果不相续生。应果身中虽有眼等。余因阙故后有不续。
                    有作是言。现世诸蕴展转力生。故但可互为缘。要由彼力令识种子住后有田方名集谛。
                    此亦非理除爱余法亦后有因。契经说故如契经说。一类有情余慢未断未遍知故。彼类便作生般涅槃。
                    又契经说。若有于慢未现观。是慢我记有后生。又说无明爱结覆系。愚夫智者同感有身。
                    又契经言诸有情类种种非一。众多苦生皆欲为因。乃至广说。
                    又愚痴类爱乐诸有。由爱久处生死瀑流。是则无明为生死本。乍可唯说彼为集谛。不应唯爱是集谛体。
                    或复何缘定知唯爱。能续后有非诸惑耶。若谓唯爱名顺后有。非余法者理亦不然先已说故。
                    先何所说。谓先说爱声说一切烦恼。通说余法理亦如前。又业亦能招感后有。亦顺后有宁唯说爱。
                    若谓唯爱所引发业能感后有。理亦不然。一切烦恼所引发业。无不能为后有因故。
                    以契经说无明缘行。许此无明声总说诸惑故。或爱亦由无明引发。方有势力能续后有。
                    经说无明为爱因故。乍可集谛唯是无明。无明总为诸有本故。由此为证非唯爱力。令识种子住后有因。
                    故不应言集谛唯爱。又应责彼有漏法中。何缘唯执爱为集谛。若是烦恼故嗔等何不然。若通三界故慢等何不然。
                    若牵后有故业行何不然。如契经言。若造福行便能引起随福行识非福不动。广说亦然。
                    若希求相故何缘不说欲。若说为集故何不说食等。若执取性故何非身见等。如是余法亦有彼相。
                    而执集谛唯是爱者。但由于经阙观察智。又未曾见有处决定。说集谛唯是续后有因爱。岂不经说后有爱言。
                    虽尔不言此爱唯是。能令后有相续因性。如说云何如实知食集。谓爱后有爱。乃至广说。
                    非引段食名续后有。是故知此后有爱言。为简别前非续后有。谓薄伽梵观所化宜。且以爱声显集谛体。
                    然于多法皆有爱声。为简所余说后有爱。谓若有爱未永断时。后有可生方名集谛。是此经义非续后有。
                    岂不但说喜俱行爱。彼彼喜爱足能简别。皆许无失彼此同故。谓如唯执续后有因爱。名集谛论者。
                    后有爱言已能简余爱。复说余重简我宗亦然不应为难。或爱是总后有爱言简取无明及一果法。
                    以后有爱声说无明等。故后有爱声亦容通说一切烦恼。或取蕴故。未了今说何等无明。
                    故次复言喜俱行爱。即是意地贪相应义。意贪名喜有分别故彼彼意爱。谓于诸境或于自体起差别贪。
                    此中贪名通目一切贪俱生品。为欲建立贪等行俱有差别故。由此与彼相应无明。亦得说名彼彼喜爱。
                    故薄伽梵随所化宜。以别意说爱为集谛。不应随名便兴固执。谓集谛唯是续后有因爱。
                    言圣道为苦三缘圣道现前。亦能长养诸根大种应集谛摄。此亦不然。以诸圣道力能永断众苦道故。
                    非能毕竟断苦道法。可名苦集义相违故。又若彼是此集离彼法此不生。圣道虽无而苦恒起。
                    故知圣道定非苦集。又不可说苦是圣道等流。谓等流言显因同类。有漏无漏类既有别。
                    为因非同类为果非等流。故不应言圣道是集。】


                    IP属地:江西10楼2025-02-0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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