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实录》:“(正德九年夏四月)丁酉,复宁府原革护卫及屯田。
初,宁府护卫天顺间以宁靖王不法,改为南昌左卫隶江西都司。正德二年,宁王宸濠贿结刘瑾,矫诏复之。瑾诛,科道以为言,既改正矣。至是濠复奏:革臣祖护卫虽英宗一时之旨,而其初设立实皇祖万世之法,议者徒以英宗诏旨为当遵,而不知太祖典章之不可废。
乞斥浮议,断自圣衷,悯臣府中缺人应用,将护卫屯田皆赐还,以光述圣典。下兵部看详以闻,尚书陆完因言宁府护卫已再裁革,固难议复,但王以太祖高皇帝典章为言,且屯田户部所职,宜会廷臣从公议请得旨,护卫并屯田俱准与王,仍以书谕之。......既而完为覆奏,遂以太祖典章从臾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