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一年半不一定能直接判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关键在于分居是否是因感情不和导致。
若要以分居为由请求离婚,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比如提供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明双方确实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一年半。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分居时间只是其中一个考量因素,还会审查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即使满足分居一年半且因感情不和的条件,法院也不一定会立刻判决离婚,可能会先进行调解,看双方是否有和好可能。只有调解无效,才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