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处理工伤案件或人事管理时,许多人对“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标准感到困惑。根据官方规定,广东省统一采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原因如下:
1. 法律依据明确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明确:若所在地级市职工月均工资高于全省标准,则按市级标准执行;否则统一采用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数据。
- 粤人社规[lbk]2014[rbk]1号文进一步规定:若地方未发布“职工平均工资”,则直接采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统筹地区标准。
2. 数据权威性保障
广东省每年发布多类工资统计数据(如全口径、私营/非私营单位等),但工伤保险待遇计算需确保公平性和稳定性。非私营单位数据稳定性高、覆盖群体明确,更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核算需求。
3. 特殊行业适用规则
对于工程建设等特殊行业参保项目,若无法按本人工资计算待遇(如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社保机构直接采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粤人社发[lbk]2023[rbk]225号)。
律师提示: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待遇差额,劳动者可依法追偿!遇到工伤争议或社保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点击私信或评论区留言,免费解答工伤待遇疑难问题!


1. 法律依据明确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明确:若所在地级市职工月均工资高于全省标准,则按市级标准执行;否则统一采用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数据。
- 粤人社规[lbk]2014[rbk]1号文进一步规定:若地方未发布“职工平均工资”,则直接采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统筹地区标准。
2. 数据权威性保障
广东省每年发布多类工资统计数据(如全口径、私营/非私营单位等),但工伤保险待遇计算需确保公平性和稳定性。非私营单位数据稳定性高、覆盖群体明确,更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核算需求。
3. 特殊行业适用规则
对于工程建设等特殊行业参保项目,若无法按本人工资计算待遇(如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社保机构直接采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粤人社发[lbk]2023[rbk]225号)。
律师提示: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待遇差额,劳动者可依法追偿!遇到工伤争议或社保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点击私信或评论区留言,免费解答工伤待遇疑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