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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我之前那个关于class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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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学校和我一个←转→的同学争论一个问题,他说之前看到一个视频底下有个评论说“网约车司机的车是生产资料”是往左行为,把阶级庸俗化,故意引起对立,然后我就问他他认为应该是什么呢?他说是生产工具,但我就疑惑了,生产工具不是生产资料的种概念吗 为什么不算是生产资料?老一辈常说朋友之间不争对错,我也没有多说,现在查了一下,确实有一些文献会将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混用,但在正经马哲的定义里,生产工具不就是生产资料的一部分吗?(怕被删,下文放二楼)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4-05 16:15回复
    关于这个问题,我查了一下,不同地方似乎有不同的政策,骑手的电动车我不太了解,但是网约车的话,有些地方要求必须登记,登记过后便具有生产资料性质,但是如果是兼职网约车,就是混合用途资产,但是即便这样,这些东西不也直接参与了创造经济收益,那不是也应该被视为生产资料吗 有大佬解答吗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5-04-0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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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算是吧,就像一开始锄头等农业工具保管在公社一样,你那朋友是不是觉得有了生产资料就算zbj了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5-04-0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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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很简单: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拿他干什么就会有相对应的性质。
        没有说车只有生活资料或者只有生产资料的性质。
        但是网约车本身只能算是自带工具的员工,因为他们不是真正的个体户能自己干,要背靠商业平台,所以实际上是给商业平台打工。
        但是要说网约车完全不是生产资料多少有点搞笑了,毕竟还有出租车呢。
        关键在于自带农具的佃农依旧是佃农,虽然佃农和佃农之间具体条件不同,但是处于一个阶级位置上
        这个是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5-04-0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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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滋绷家之所以叫滋绷家而不是“生产资料家”,是因为他们在一种以物为中介的社会关系中处于价值高地,能够通过这种“物”来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剩余价值,而生产资料是这种“物”的经典形态。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25-04-05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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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有一辆车跑车很难赚钱的,真的生产资料是网约车这个app平台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5-04-05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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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开网约车的,我觉得就跟瓦匠去工地带自己的瓦刀一样。这些人拥有的这些生产资料并不具备一种权威,一个是无法单独完成生产,一个是无法达到社会的平均生产率。网约车司机如果脱离网约车平台,他的生产效率就会大幅度下降,瓦工如果不依附于施工单位,他们也无法单独完成生产,这些人虽然拥有生产工具,但是他们妥妥的属于被剥削者。但是现在还有一些地区存在一部分人不通过网约车平台跑业务,一些装修工人自己有一些价值低廉的生产工具,他们可以去自己承包一些个人的装修工程。这里面后者与前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5-04-05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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