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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父亲被认定非法捕捞,禁渔区划定依据存疑,来看湖北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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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父亲被认定非法捕捞,禁渔区划定依据存疑,来看湖北许先生的遭遇
我叫许奎,来自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新洲镇,我反映的是我父亲许某龙非F捕捞案中存在的诸多的问题。
2023 年 8 月,由于家庭贫困,且唯一赖以生存的几亩水田因潘口水库起坝被淹,生活难以为继,我的父亲许某龙在竹溪县新洲镇板凳岭村至孟家渠村的非禁渔区水库捕鱼,只为获取些许食用鱼维持一家人的生计。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直至 2024 年 8 月第一次开庭,我们才得知有关部门以父亲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F院提起公诉。但提供的关键证据认定书中所指的地址为圣水湖黄颡鱼保护区,这与父亲实际捕鱼的水域完全不符。面对如此明显存在错误的证据,我们依法依规申请重新进行网具鉴定。

案件一直拖着也没人解决,我母亲也因为这个事情压力太大在2024年4月逝世。
2024年8月份第一次开庭,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据网具认定书中地址圣水湖黄颡鱼保护区不是父亲捕鱼的竹溪县新洲镇板凳岭村至孟家渠村水域。
并且截止第一次开庭相关单位从未将网具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剥夺父亲合法的权利,所以我们申请重新做网具鉴定。在2024年12月份第二次开庭时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我们重新申请鉴定。
2024年12月30号我通过X访的方式向十堰市农业某局发函在要求撤回网具认定书。
2025年3月10日十堰市农业某局再回复中提到他们也无法认定是否是禁渔区,如果相关单位认为有必要重新鉴定他们才重新做出鉴定。
并且十堰市农业某局在明知相关单位在扣押的网具没有拍照录像不能认定是涉案网具。
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都没有保证情况下违法做出鉴定。
在第二次开庭时相关单位又拿出一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的紧急通知》的一份内部通知引用其中提的相连水域字眼作为认定禁渔区的依据。这份电文,在相关单位信息公示中根本查不到,没有经过公示,为什么能够拿出来作为禁渔区的依据。
直到一审判决书下来才知道这一份内部电文是竹溪县农业某局工作人员汤某提供的,相关单位一直隐瞒这份文件的出处。
在2025年2月26号我通过信访的方式向竹溪县农业农村局发函要求解释内部没经过公示的电文为什么能够作为禁渔区域的依据时,农业执法大队汤姓队长直接挂断我的电话,后面在信访回复中回避我的问题。直接将问题推给法院。作为专业部门,有义务向办案单位释明电文的用途,以便于办案单位掌握案件事实。
此外我多次找到上级单位、多个部门均为得到回应,一直都是在拖延推诿扯皮。反映问题的时候没有一个部门说是他们管的了的。
在2024年12月20号我父亲去找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拿庭审笔录的时候,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2024年12月20日要23点将父亲逮捕到至今,一直在逼父亲签认罪认罚。
在2025年1月23号一审判决父亲2年有期徒刑。
父亲也是多年疾病缠身高血压糖尿病,家里还有一个70多岁的奶奶,一个三级残疾耳聋的哥哥。2025年2月15日我哥哥因为无人照顾也得了心梗在ICU住了10天,现在还在长期服药,家里本来就是因为潘口水库起坝淹了唯一的几亩水田。生活无以为继,只是在非禁渔区水库捕了几条花白鲢食用鱼,就被基层相关单位联合部门戴上X事犯罪的帽子。
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不仅让家人心痛不已,更使得原本就拮据的家庭经济雪上加霜。家里本来就是因为潘口水库起坝淹了唯一的几亩水田。生活无以为继,只是在非禁渔区水库捕了几条花白鲢食用鱼,就被按上罪名,希望上级单位重新审理此事。
要求追究相关人员做伪证的责任;对于基层相关人员不作为推诿扯皮,寻求媒体监督要求上级单位重新审核,排除非法取的证据,还我家人清白。
最后,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请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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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江苏1楼2025-05-11 14: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