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录取规则: ① 我校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际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际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大于计划招生数,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普通类及艺术类各专业依次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 承认省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④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仅招收艺术类考生。 A.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B.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学校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在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综合分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专业课成绩(省统考) C.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